工程项目调研报告5篇
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载体,是实施一项措施的书面说明,调研报告可以涵盖各种主题,从市场分析到科学研究,85报告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工程项目调研报告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调研报告篇1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农村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一大批高素质的农村人才。加强农村人才开发,不断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__市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突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使用三个环节,积极推进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一、现状与问题
经过认真调研与分析,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启动后,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目前,全市有农村乡镇领导干部66名,村干部229名,组干部265名,农村中小学教师974人,卫生技术人员106人,农业科技服务人员156人,文化专干26人,农村政法工作人员46人。从整体上看,全市农村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短缺,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要求。人才结构不合理,存在农村人才“三多三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低学历人才多,高学历人才少;无职称人才多,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少;文教卫生人才多,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少。同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才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乡镇单位和教育卫生部门,企业和农村一线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科技人员还十分缺乏。
二是急需人才、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目前,__市现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5678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2%。其中,种植业2386人,畜牧养殖业946人,农机经营115人,农产品加工与经营214人,农产品营销156人,建筑行业683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6人。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现状来看,农村种植、养殖专业的人才比较多,但农产品加工营销、建筑、企业经营等专业的人才比较少,人才队伍专业分布不够合理,出现了传统人才过多急需人才缺乏的失衡局面。
三是人才激励政策还不健全。缺少对重点产业、重点专业和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各级虽已出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文化专干配备管理办法,但职称评定中以学历和工作年限等为硬化条件,工作业绩方面缺乏优先选拔评定的优惠配套政策。目前,全市农业科技服务人才评定高级职称的仅4人,评定高级民间美术师职称的人员仅2人,文化专干评定职称工作才刚刚启动。同时,受人事编制、职称限额等因素的限制,在人才开发、引进、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农村各类人才的开发、管理力度还不够。
四是农村人才经费投入不足。目前,__市教育、卫生人员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全市有16229名中小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20__年温室建设、河水滴灌,农机局购置等支农资金达到了800多万元,但用于人才培训、开发的专项资金还严重不足。尽管__市在人才招聘、专家培训中投入了一些资金,但与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各类农村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不能规模性、系统性地开展,导致知识老化,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思路与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__市今后将紧紧围绕_全会精神,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创业能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是完善机制抓培养。进一步分类充实全市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建立专门人才档案;加大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等方面人才以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选拔青年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到省内外高等院校、院所进行专业培训;全面落实《__市20__-20__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办好各种形式的乡村干部培训班和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全面提高各种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
二是统筹协调抓开发。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对党政人才的开发使用,围绕文化旅游大市建设,抓好文化旅游人才队伍的开发,围绕农业增收、农业产业发展,抓好农村科技实用人才的开发,围绕社会和谐发展,抓好教育卫生人才队伍的开发,围绕民生改善和平安建设,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__市人才引进目录》,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开发政策,从省内外高校、机关、企业引进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开发一批“技术型”、“技能型”、“企管型”、“乡土型”人才,选拔一批优秀人才担任协会负责人或村组干部,努力提高农村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
三是落实政策抓服务。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技术人员在职称限额、职称晋升上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联系乡土专家人才制度,设立市乡级农业专家顾问团,强化对各类人才的服务。评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并在__电视台、广播电台、《__文化旅游报》及省、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激励他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是健全机制抓投入。按照“政府搭台、基层唱戏、农民受益”的原则,拓宽渠道,创新思路,采取“财政拨一点、部门出一点、乡镇挤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进行筹集资金,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持和工作动力。
工程项目调研报告篇2
20__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合同内容的行政违法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具体表现为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不但包人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还包低值易耗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机具,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仅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法定义务造成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违法“转包”之实等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工程项目调研报告篇3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为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弥补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不足,使工程项目目标得以最优的实现。因此,监理企业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将工程监理制列为工程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可见实行工程监理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通过近几年我局开展的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当前监理市场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和欠规范之处,具体表现在:
1、业主越位。一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委托监理往往不是出自委托方的自愿,而是出于政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许多业主单位把工程监理的委托关系理解为简单的雇佣关系,认为自己花了钱,监理就必须听命于自己,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下发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至于财权的掌控,更是丝毫不肯放松,工程款支付问题由业主直接和施工单位解决,“三控制”中的资金控制极少交到监理手中,从而使监理机构失去了控制手段,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
2、监理缺位。根据最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是甲级300万元,乙级100万元,最低的丙级只有50万元,门槛较低。这就使得监理行业呈现出一种“低端企业和从业人员较多,而高端人才较少”的奇特现象。许多工地上,往往少数几名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搭班组成项目部,有的监理工程师还只是挂名,实际根本就不在场,现场配备的监理技术力量有限,而且许多监理单位把工作仅仅定位在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上,至于如何控制工程造价,认为那是建设单位的事情,主观上就没有想到替业主把好造价控制关,因此,业主不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3、市场错位。在实践中,国家建设部不但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而且还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将国家强制性监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监理制度的实施与发展。表面上看,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力似乎很大,监理人员似乎在履行着“准执法”的监管职能。但从本质上分析,多数监理业务是原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技术质量监督局所行使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相当于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委托”,监理企业作为“被委托方”,本身就绕不过去这个执法门坎,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属于企业,没有执法权。而且在竞争激烈、项目难得的市场形势下,监理单位也同样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对工程监理的某些环节上达成某种默契或者妥协,扮演着一种“远看象警察,近看似保安”的尴尬角色,在监理工作中,讲究“监理艺术”也许更胜过监理技术。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定要坚持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理行业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监理单位也应当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出发,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工程项目调研报告篇4
通村水泥路处在农村公路路网的末端,辐射半径最长,受益群众最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20__年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达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县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创立了“两不修”、“八步工作法”、“6+1”工作举措、“四定”管养办法等先进做法,使我县农村公路基本实现了“建、管、养、运、安”协调发展。全县共建成通村水泥路2227公里,行政村通公路率达100%、通水泥路率达80.7%。
一、我县通村水泥路建设的大环境及现状
近年来,全县上下积极筹资立项,通村水泥路建设呈现出大投入、快发展的强劲势头,建设成就斐然。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把通村水泥路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县里成立了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部门成立了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确定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参与单位及责任人员,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将通村水泥路建设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逐级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二是乡村主动作为。乡镇、村组把通村水泥路建设作为头等实事项目,争相到交通部门要项目、要计划,深入发动群众,积极筹资筹劳,努力化解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力的推进了通村水泥路建设。三是部门大力支持。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高度重视通村公路建设,在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等各个方面,积极配合支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有力的服务了通村水泥路建设。四是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对交通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自觉服从建设需要,踊跃参加“一事一议”,自愿捐资投劳,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五是多种力量推动。首先是老板推动。在广大农村,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老板出于多种原因,在大多数群众集资尚不到位的情况下,自行垫资动员村委会积极要求立项,立项后便于承揽工程。其次是成功人士推动。在当地有影响或在外经商、从政成功者,出于回报家乡等目的,纷纷动用各种关系要求修建通村路、通社路甚至是通户路。这部分人士一般都会捐助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一部分建设资金。最后是大环境推动。自20__年以来,国家大力宣传,通村水泥路建设家喻户晓,无形中督促乡镇、村社干部必须在通村水泥路建设中有所作为,否则群众意见较大。
二、通村水泥路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县通村水泥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村水泥路建设总里程迅速增加,技术等级不断提高,路面状况明显改善,但是通村水泥路在建设、筹资、管养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群众利益难协调。在通村水泥路建设中,虽然群众的积极性很高,但往往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部份群众过分注重个体利益,在自身利益受损或个体利益没有满足时,不惜采取阻工、上访等过激方式,给村委、乡镇甚至是交通部门施压,以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二)通村水泥路指标供需矛盾突出。
20__年我县共有1250公里通村公路规划里程进入省厅数据库,随着近年来农村公路快速度建设,库内指标已不足200公里。但广大群众修建通村水泥路甚至是通社路、通户路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县上已下达20__、20__两年通村路建设指标1100余公里,需兑付奖补资金约
2.5亿元。但目前接到的立项申请又接近600公里,相当一部分存申报里程都大大超过规划里程,县上仅存的指标难以满足要求。
(三)通村水泥路总体技术水平不高。
通村水泥路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不足,公路建设等级低下。目前全县农村公路仍有1000余公里的泥结碎石路和毛坯路,全天候通行能力比较差;已建成的2227公里通村水泥路基本上都是3.5米宽,临崖涉水路段较多,安全通行能力较差;二是受地理位置、资金保障、建设理念等要素影响,农村公路挡墙、涵洞和排水、安保等配套设
施严重不足,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三是农村公路网络尚未真正形成。目前我县通村水泥路越建越多,基本以线状公路为主,村与村之间的公路形不成能真正发挥效益的乡村网状公路。
(四)通村水泥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通村水泥路的概算造价每公里大约为6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上级补助、群众通过“一事一议”集资、吸纳社会各界捐资等渠道组成。然而,针对我县群众尚不富裕、社会各方捐资有限的现实情况,随着物价的上涨,建设成本的增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日渐困难,县级财政压力巨大。同时由于有个别项目村为争取指标,在群众自筹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借、垫、贷”等方式将资金“筹齐”,待公路建成后导致一部分已建成公路存在一定的隐形债务,极易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五)通村水泥路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
公路建成后,群众以为水泥路是一劳永逸的事,参与养护管理的热情不高。多数村社管养制度不具体、不细化、不落实。管养资金筹措渠道不多,额度不够,管养责任不落实,加之路政、运政管理触及不到村道,许多超重车辆碾压,造成通村水泥路失养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路面破坏严重,水系不通,功能失效。据统计,在已建成的通村水泥路中,能够得到正常养护的寥寥无几。
三、通村水泥路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通村水泥路建设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村公路建设实际,从农民迫切需要而又有条件做好的入手,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进行,做好“七个结合”,把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好,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
(一)通村水泥路建设应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村水泥路建设规划,要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框架下,结合新的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等因素,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把农民的愿望尽量反映在规划中,确保有序协调发展。一是要坚持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将通村公路 进行分类,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支持重点道路先建设,达到优化路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通后畅,逐步提高通村水泥路技术等级。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少占耕地,少拆迁,以老路拓宽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4.5米宽的水泥路,大多数仍以3.5宽为主。三是在编制好农村公路体系专项规划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政策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对通村公路建设通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解决通村公路中因计划不合理而形成“断头路”、“分支路”等问题。
(二)通村水泥路建设应与群众主体地位相结合。通村公路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量力而行,维护群众利益、减轻群众负担,做到“一事一议”,不修广大群众不想修、不愿修、不参与修的路。同时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决策和行动主体作用,多方筹资,切实减少建设资金的缺口,努力解决由于通村公路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三)通村水泥路建设应与加强资金监管结合起来。 要建立健全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通村公路建设中去,防止中间截留和挪用。对自筹资金的管理更要加强。一是要加强对自筹资金真实性的核查,杜绝“借、垫、贷”现象发生;二是要对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四)通村水泥路建设应与工程质量进度相结合。通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不高,但是质量要求绝不能降低。如果在质量上出了问题,“民心工程”就变成了“伤心工程”。一定要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决不能留下质量隐患。村委会要切实履行业主职能,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质量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村公路指挥部的技术人员要切实担责,严格每道程序的验收把关,联合验收组在验收时认真负责,不走过场,确保不出不好工程。
(五)通村水泥路建设应与加强公路管养相结合。
要通过宣传引导,杜绝“重建轻管”现象发生。一是要明确各级责任。要将通村公路管养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使乡镇重视通村公路管养工作。二是健全相关机构。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的职能作用,要加强乡镇交管站建设,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赋予乡镇交管站更多的通村公路管理职责。同时村上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做好村道养护工作。三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实现通村公路民建、民管、民养、民享。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管养资金,县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可向乡镇派出养护管理技术人员,重点做好村级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六)通村水泥路建设要与完善安保设施相结合。
针对道路交通特别是通村水泥路易发交通事故的特点,要大力推行安保设施“四同时”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养护)。凡新建村道公路,安保设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并经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审查和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批复;新建的通村水泥路路基宽度除保证3.5米宽的有效路面外,两边硬路肩宽度均须达到0.5米,保证每公里至少有4处错车道,并在危险地段增设防护栏(防护墩)、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对以前建成的通村水泥路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项目村逐步完善安保设施建设,强化道路通行安全保障。
(七)通村水泥建设应与提高公路使用效益相结合。在提高通村公路通达深度的同时,坚持从农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大力发展通村客运,努力让农民群众坐上“方便车”、“经济车”,逐步实现“把公路修到农民家门口,把车站设到农民家门口,把班车开到农民家门口”的总体目标。为保护农村客运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对从事农村客运的班车,县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提高经营效益,确保通村客运“开得起、留得住、有效益”。
工程项目调研报告篇5
随着基础建设的加快,全国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太原市建设规模继20__年达到开工复工面积3000万平方米,20__年将达到3300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建设规模的高增长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机会,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不仅外地建筑企业纷纷寻求在太原市场上分一块蛋糕,国外建筑企业携带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进入太原,建筑企业在抓住机遇的同时,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建筑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主导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市场、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的竞争上升到了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地位。
为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科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我们走访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西省建筑科学院等单位,对山西省建设行业的背景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一.建筑行业人才基本现状
我省建筑行业共有施工企业3400余家,从业职工约80万人。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绝大部分仅具备中职或中职以下学历。以我省最大的建筑集团企业山西省建筑集团总公司为例,职工总数为34770人,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为6700人,占职工总数的19%;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中高职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5%,只占职工总数的4.8%。全省建设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比例就更低,这个比例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山西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队伍组织结构和对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资质要求有不小的距离。因此,近几年来企业需要补充大量的高层次的专业管理人员,以尽快提高本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资质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
建设部在全国建设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科教兴业”战略。随着建设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中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大型工程的国际化招标,投标的推行,建筑市场逐步趋向规范化、国际化。这一战略性转移,促使我们必须迅速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适应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以提高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建设部启动了以构建和实施人才培养为目标的“万——千万工程”,即在“九五”计划和20__年远景规划中,造就万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造就十万名建设技术业务骨干;培养百万名建设专门人才;培养千万名建设熟练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我省也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促进山西建筑业整体素质上台阶的“2324工程”即在“九五”计划和20__年远景规划中,要造就200名建设学术带头人;造就3000名建设技术业务骨干;培养2万名建设专门人才;培训40万名建设熟练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随着这项工程在我省的逐步落实,培养建设人才的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建筑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了项目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同时,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其理论研究也逐步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目前我省建筑市场急需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化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然而,由于建筑类普通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过分专业化、学科化,现在社会上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又出现空档,中职教育层次偏低等原因,这样集专业、管理、经济、法律、税务、计算机等知识为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建筑人才变得紧俏起来。以发达国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占整个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大多已达到20%~50%,而我国尚不足8%,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建筑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1、随着建筑行业整体向好,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的需求趋旺。
2、建筑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是20__年至20__年建筑企业招聘大中职的前十位。
3、建筑企业对这十大热门专业的需求量占建筑行业对毕业生需求量的80%,近年来还以增幅8%的速度稳步增长。
4、高职成为建筑业招聘毕业生的基本学历要求。
三.建筑行业人才的发展趋势
1、随着行业的大发展和高增长,会拉动行业对人才需求。20__年建筑业的企业人才需求将较20__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增长幅度将超过25%;建筑业人员需求1.8万人。
2、技术类专业人才成为建筑业招聘永恒的主题,行业的高增长将带来此类人才需求量的放大。20__年企业对技术类人才的需求将占到总需求的30%。
3、20__年建筑行业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太原市建筑市场正逐步全面开放,企业竞争的加剧必将带来人才的激烈竞争。
4、20__年建筑行业企业招聘中、高职毕业生的十大热门专业是:建筑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道路与桥梁。
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一直是企业需求毕业生的热门专业。
四.建筑行业人才需求分析
根据职业人才需求预测的调查报告,全省150多个专业归为40个专业类,按专业类进行统计显示:(1)社会人才需求量依次为市场营销,工商行政管理,机械,土建……,其中土建名列第四位。(2)土建类人才需求的顺序为工民建,工业电器自动化,给排水……其中工民建列土建类首位。由此看来,工民建专业有广泛的社会需求。
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民建)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等部门。
随着我国“十五”计划的实施,国家将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将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制定宏观财政政策,用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事实证明,这种带动作用无疑会增加建筑工程专业人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