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7篇

时间:2023-06-25 10:11:26 分类: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记录,是落实一项计划的文件参考,积极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是让我们成长的方式,活动结束后记得写调研报告哦,以下是85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7篇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篇1

工作运行情况

总体上看,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是全面跨越发展、富民强县步伐的一项重大决策,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内积极拥护与大力支持。自20xx年11月全面完成调整并运行半年多来,基本达到了“工作运转有序、资源配置优化、发展活力增强”等效果,为加强和有力推进乡政府成为服务型、发展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1、资源配置优化。行政区域调整后,将原村纳入乡,现我乡大多数行政村均在一条线路上。能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能在范围内统筹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2、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了乡机构设置,逐步建立起统一效能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框架,降低运行和发展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调整后,实行集中办公,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项目纳入中心“一站式”办理,并规范即办、代办、协办三类办事流程,例如:上纳咪村村民到所属乡政府办理事务行程缩短近40公里,极大改善了群众办理不方便情况。

3、班子团结,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行政区域调整后,班子队伍优化配置,增强了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推动各项事业。一是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时间节点责任制,加强监督使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二是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增强,帮扶措施切实有效,补足工作短板,坚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三是环境治理初见成效。扎实开展“三域一居”环境整治、月周末大扫除和“六化三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清运队,有效改善了我乡环境卫生,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存在的问题

1、工作规划不足。目前面临人口增多、面积增大、产业增加、需求增强、要求提高等一系列新变化,必然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视觉开展工作。目前缺乏整体性、长远性和全局性的总体规划。加之因上纳咪村纳入我乡后,增加寺庙工作,缺乏寺庙管理经验,尚没有完全适应调整后的新常态要求,习惯于老的思维方法,没有更深、更主动思考发展。

2、干部力量亟待加强。管理地域、群众人数大幅增加,推动经济发展的任务加重,而人员配合相对缺乏。一是绝大多数干部一身数职、一身多责,无力承接专业性较强的事权。对一些业务技能要求较高的职权,但是乡由于人才不足,技术力量无法支撑而不能“接权”;二是基层干部缺编严重,但对缺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遴选等没有自主权,无法及时补充配备所缺人员。三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被抽借人员多。造成一些工作出现断档,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四是缺乏专业性技术型人才。例如:无寺庙管理专业人员。

工作建议

1、突出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在功能互补、配套服务、协调并进的框架下进行规划定位,特别是要结合民族文化传统等资源稟赋,塑造乡镇个性特色。

2、强化指导监管。建立对乡镇的考核评比体系,分不同的类型对乡镇进行考评排位,指导激励乡镇加快发展。

3、充实乡镇力量。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总量设置领导班子职数和职能机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配齐配足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改变一个办公室承担多项职能,一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现状。弥补乡镇专业业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将现有的管理人员逐步按程序调整至与所学专业对应的管理岗位,充实专业技术队伍。规范干部流动和借调管理。

4、加强集中培训,提升乡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干部培训轮训制度,大力组织实施专业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工程,更新发展理念、知识结构,加强激励塑造,综合运用薪酬、职务晋升等各种激励手段,使更多的人员成为适用性更强的“通才”,切实减少用人成本和人力冗余。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篇2

众此周知,有为才有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为”就在于其服务经济,维护稳定。效果实在,就能真正迎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还不能全面履行职能。目前,我县有基层司法所12个,只有7个司法行所有司法助理员在职,其他5个司法所是乡镇干部代理。司法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难以落实,法律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综合治理和临时交办等项职能的履行也是参差不齐。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欠规范,难以实现办所初衷。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在城关、古阳、默戎、河西等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均以管理不善而停办。现只剩下县司法局组建的联合法律服务所——卫权法律服务所还拼命挣扎,勉强维持运转。卫权所的注册法律工作者由10多人到现在的几人。由于管理欠规范,导致法律工作者道德素质不高,追求经济利益多,履行义务少,违章执业时有发生,偏离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有的运行轨道,难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二、建议和对策

(一)整合职能,发挥优势。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予以整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济余缺。将法律服务所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将司法助理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有资格证的)或辅助工作人员(无资格证的),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容量和活动空间。司法所的工作由挂靠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或辅助工作人员完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安排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法律顾问费(由局领导与乡镇领导协调),并拨至法律服务所帐户,由法律服务所统一安排支付。所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分类管理,财政工资、福利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负责,视其在法律服务所中开展的工作情况,适当享受法律服务所补贴。非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法律服务所比例安排工资、福利,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在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从优,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律师、法律工作者下所工作的积极性。为排除后顾之忧,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交流。为照顾家人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可采取干部轮流到司法所值班或设立业务接待日制度,实行个别接待,统一调整,集中办理机制。未到司法所值日值班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局机关或法律服务所总部上班,完成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司法所长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坚定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信心。

(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服务所的管理

1.在办所方式上,实行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司法所指导管理与法律服务经济反哺的统一,增强系统内部自身造血功能。

2.在组织人事上,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任应由县司法局委任,在过度时期,不烦试行局领导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从现在职干部中安排。

3.在业务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收集,统一委派,凝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4.在财务管理上,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应占法律服务收费的60左右,另外,40应作为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基金使用。

(四)建立基层司法所长效保障机制。在贫困小县,法律服务反哺司法行政是必要的,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创“为”的应急之措。要想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还得靠政府增加投入,增强输血功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等9项职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功能,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篇3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 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 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篇4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单位,同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 为全面掌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了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对策。县委党校、县法制办、法院、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先后到当涂县太白镇、石桥镇、护河镇等多个乡镇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调研。

一、工作开展现状

近年来,该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表现为“四个明显”。

(一)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从调研的各个乡镇来看,普遍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督促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个月开展一次法律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乡镇司法所经常深入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决策水平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调研中发现太白镇、石桥镇等乡镇聘请或邀请法律专家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护河镇对园艺桃花节、美好乡村建设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组织群众进行了听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和跟踪服务,将决策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明显加强。多数乡镇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法律走进寻常百姓家”、农民工维权广场普法现场会、平安家庭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增强。乡镇执法人员经常集中学习,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理论与实践得到有效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于执法不力、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了解到乡镇依法行政进步的同时,也发现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无专门的法制机构。目前,该县各乡镇政府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制机构,每个乡镇仅有一名法制员,负责乡镇政府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执法指导等工作,无法保证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政治方向。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没有把需要办理或者管理的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二是“人治”现象依然突出。政府工作人员有些工作不规范,不能完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势必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计划生育、征迁补偿、违规搭建、土地流转、水面发包等方面。在基层找领导、找“熟人”办事现象普遍,而且找人办事比按程序、按规矩办事效率高,依法办事在某些方面变成“依人办事”,“人治”现象依然明显。

三是乡镇政府权力与责任不一致。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治、经济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但随着乡镇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相关立法的滞后,乡镇政府逐步演变成“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局面,往往出现“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如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城镇建设、土地管理等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乡镇政府往往又是第一责任人。

四是执法部门偶有推诿现象。乡镇执法面对的对象多是老百姓,执法难度大,偶尔出现执法部门推诿现象,比如农村秸秆禁烧工作,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环保部门经常推给公安部门执法,而公安部门认为秸秆禁烧没有具体的管理依据,应该由乡镇政府和村里进行管理,而乡镇政府和村里由于不是执法主体,又无权执法,形成这样一种尴尬情形。

五是乡镇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且缺乏有效监督。各乡镇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正式编制的执法人员数量少,难以胜任繁重的执法任务。各乡镇都聘有数十人的临时人员,作为执法的协助力量,而这些临时人员不能独立执法,其自身素质也相当有限,在协助执法过程中,不太清楚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办错了也没人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中,未能有效地将依法行政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建议县级政府在修订乡镇政府考核体系时,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独立指标,进行单独考核,将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会真正花时间、花精力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才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是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从调研情况来看,基层普法教育工作做得还不尽如人意,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加强基层普法尤为必要。县、乡政府要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送法律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真正落实好“六五”普法教育。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班子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更新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

三是乡镇政府设立法制办公室。建议在乡镇党政办公室基础上,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与乡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乡镇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监督基层站、所执法活动,以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要积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疑难案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和上岗关,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书,方可上岗。建议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对乡镇执法力量进行整合,不局限于某一行业某一领域,赋予执法人员在乡镇管理各方面的执法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乡镇执法动态联合巡查机制,实行乡镇管理联合执法巡查常态化。

五是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每年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提高其驾驭全局、服务基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六是开展乡镇委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把开展乡镇委托综合执法工作作为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整合,在乡镇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在建房、土地、市场、卫生等领域履行行政执法权,同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效能,实现乡镇管理向服务型、法治型转变。

七是落实镇务村务公开制度。要进一步推行镇务、村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和透明度,保证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基层政府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增加违法行政成本,依法追究责任。

八是全面创建省依法行政示范镇。各乡镇要积极争创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成立乡镇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将机构、人员配齐到位,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创建各项工作,并积极整理收集创建资料,全力开展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九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民主监督实效机制等一些制度建设,围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美好乡村建设、征迁安置等重点工作抓制度,围绕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土地流转、水面发包等突出问题抓制度,“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放进依法行政的笼子里,并强化制度的落实。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篇5

一、路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使公路两侧呈现绿色长廊,可以美化公路净化环境,还能提升蒙城整体形象,给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蒙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沿线群众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二、运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运政执法查办案件216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53宗,行政处罚案件216宗,罚款213000万元。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篇6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创建全省文明城”的顺利开展,我根据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了城管工作者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城区主要干道、公厕、居民住宅区的市容卫生及公众服务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这次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成绩

(一)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城”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近几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深入开展“创建楚天杯”和“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治理脏乱差、主次干道绿化、美化、亮化、户外门头广告标牌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改造。通过全县上下“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城区内交通、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群众十分满意。

(二)为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县政府先后制定了规范性办法方案,为全县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有序。近两年来,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出租车经营管理十分重视,在加强行业经费管理,严厉打击查处无照黑车、摩的,确保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稳定的同时,加快了出租车的更新换代。

(四)对主次干道、小街巷橱窗、广告、门头招牌进行了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新增设大型商业户外广告170块,门店招牌1000块,各类公益广告125块。通过统一整治规范,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基本达到了整齐美观,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五)日处理垃圾11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行,付家湾垃圾处理场工程正在施工建设。

(六)近几年来,政府在城区投资兴建了坝头公园,凤凰山凤景区,在城区主干道上按上了电子监控设备,开展了亮化工程,城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造,通信、饮水、电力功能日益完善,广大城管工作者为我县连续三届荣获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并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作出了贡献。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全民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近几年,县政府为提高城市品位,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美化,但由于少数人的不良行为,新安装的公用电话、果皮箱、窨井盖、新栽培的花草树木,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偷窃,还有如乱扔果皮杂物、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等,这些极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到处可见,直接影响了城市文明。也充分说明,在我县少数群众中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意识还很差,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化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深入开展城市精神文明道德宣传教育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否则,光靠罚款,只是暂时手段,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仅靠城管部门管理制止脏乱差,而不少的人却在制造脏乱差,到任何时候,城市管理也难以搞好。

(二)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责权利不统??

1、城市管理局是管理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可实际上许多执法管理权未到位或不在城管部门。管理权力划分繁杂,由于管理不统一,造成目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无人管或相互扯皮推诿,长期以来形不成合力,给城市管理和协调增加很多难度。

2、城管内部体制不顺。一是城管机构管理职责不统一。城管局只对市容管理负责。

市政管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又规建设局管理,市民不清楚情况投诉城管局。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城区发展与目睹前的经济发展速度还存在差距,满足不了农民进城,外来经商人员的愿望。

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上学难、入厕难、卖菜难、停车难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

保障性住房建的不够,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办证难、收费多,企业和居民有意见。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四)城管经费不足,城管、环卫人员工资待遇低

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卫生清扫面积的增加,相应需投入的城管经费、城管队员、清扫保洁员数量及工资也应逐步增加,但目前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一是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不足,城区基础设施不能按计划尽快改造和建设。二是因为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正式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达标,使城管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人民的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叫响“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秭归人民爱秭归”。“县城是我家,人人都爱她”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把人人关心爱护家园变成自觉行动。

(二)理顺城管体制,合理调整划分管理职能范围,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以及重复交叉管理现象的发生,使城市管理逐步走向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轨道上来,建议借鉴外地经验:

一、切实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合理划分城管职责范围,强化和发挥县镇一级政府、城管局、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清扫保洁以块为主,按所辖范围继续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权、利相统一。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垃圾清扫清运。

三、改革管理运行机制,大胆尝试外地改革的成功做法,以公开招标承包等形式,将公厕建设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放开搞活推向市场。

四、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三)增加城管经费投入,加快公厕建设步伐

为彻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改变城市脏乱差面貌,建议县政府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投入。

一是按照建设部公厕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主次干道公厕配套建设,同时要指定专人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是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提高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变工资低的现状。

(四)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严格控制近郊乡村民房无序建设

为尽快遏制近郊乡村突击建房之风,县政府已采取紧急措施,成立了执法大队,村干部应担当信息员,确保信息畅通,有效的遏制乱搭乱建的恶性循环。

村行政工作调研报告篇7

为了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水平,保持和发扬我区综合执法全国先进单位的荣誉,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要点,今年下半年,我们对区城管大队实施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结合,听取内部意见和外部意见结合、明查暗访检查好的和检查差的地段结合的形式。主要通过十个授权单位(市容、市政、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建设、房地产、规划管理部门)、各街道镇、部分人大代表和城建工委委员,了解区城管大队实施综合执法中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长效管理水平,了解各方面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满意度。同时,也听取了区城管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分队长对综合执法现状的自我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外部对本区实施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综合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综合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1、综合执法在区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授权单位对区综合执法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是一支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队伍,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强化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成效比较明显。街道、镇认为:综合执法与街道、镇关系密切,相互离不开,社区的文明城区建设、日常管理、突击整治,城管大队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综合执法实施以来,打了不少硬仗,破解了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热难点问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

2、综合执法的形象和水平比过去提高了。区城管大队领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强了,抓队员的组织纪律、文明执法比较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更加规范。如:对无证乱设摊的管理,采用先告知、文明劝阻,对不听者再依法处罚,执法程序规范。据了解,今年1—10月,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9783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区城管大队与授权单位协调配合比较密切。区市容局与城管大队领导坚持每周一次工作联系制度。区公安指挥中心有城管大队工作人员,有利于双方配合行动。区环保局、绿化局、市政署等单位都在执法管理方面对城管队员进行过业务培训。区水务署和市政署等单位反映,城管大队与他们配合默切。区规划局、房地局认为,城管大队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发挥了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风貌保护区建立综合执法快速拆违队伍,执法力量主要是依靠城管大队的。

二、综合执法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1、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1+13”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区城管大队领导与街道(镇)分管领导、市政科长(教导员)的工作沟通、交换意见比以前少了,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相互协调、支持、配合不如以前密切,两者的互补互助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在调研中,街道(镇)的不少同志很动感情地说,我们对城管综合执法是很有感情的,十分留恋过去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关系。城管大队的领导表示,在先进性教育中,大队领导班子把街道(镇)提出的批评作为抓整改的一条重要的意见,现在已经采取了措施。

2、对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热难点问题的处置偏软。不少同志批评说,自长桥街道出了“10.13”事件后,综合执法明显软下来了,消极地吸取教训,不敢碰硬。“严格执法怕出事,多做多错怕麻烦,不做不严就没有事”的畏难情绪影响了城管队员。使得一些原已解决的城管难热点问题在有的地区又有所抬头,如“菜场尾巴”、“马路洗车摊”、“夜排挡”等。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无证设摊等行为的取缔,有时处理偏软。有些队员在一个地区时间长了,关系网多了,执法时也难免留些情面。

3、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其所承担的综合执法任务、要求有差距。主要的意见:城管队员综合执法技能不够。综合执法任务大幅度增加了,队伍的业务能力没有相应提高,有些队员只熟悉街道监察队时的业务,不清楚其他行政执法的法规内容。工作责任性不够。“往往动嘴、动笔的多,动手动脚的少(指到一线整治、巡查执法减少),有些队员对菜场尾巴、乱设摊见之任之。队伍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现在,城管队员都实行阳光工资,待遇上去了,但是,有些队员的综合素质没有相应提高。

4、综合执法的法规还不够完善。不少城管队员反映,现在,城管成了包罗万象的筐,凡是难以处理的、复杂的社会性的城管问题都要我们去解决,其中,有些是超出城管职能范围的,执法主体上不合法,城管队员确有畏难思想。市府《决定》、《暂行办法》中对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有效的条文规定和工作制度。本区自从公安人员从城管撤回后,综合执法的法律威慑作用和效果明显不如以前。大家希望上海有一部城管自己的法规。

5、综合执法的社会环境不尽人意。普遍认为,由于综合执法对象中弱势群体多,外来人员、下待岗、无业人员都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同情。这部分社会群体常以谋生为由,无证占道乱设摊,影响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卫生。城管队员在执行公务中时常遭到一些人的围攻谩骂、甚至殴打。城管队员依法取缔或收缴设摊物品时,时常遭到围观市民的反对和指责。据统计,从综合执法实施以来,城管队员被围攻殴打有人次,其中被打伤的有人次。而且,队员受伤后,不少群众还不肯帮助取证。有时,到公安部门处理,还不能作妨碍公务处罚,挫伤了执法队员的积极性。

三、综合执法面临的新的困难

1、新情况新问题给综合执法增加了困难。成群成帮的西藏人、新疆人在闹市区无证设摊,处理不好会引起冲突,涉及民族矛盾。马路书报亭、蘑菇亭一亭出租多户,擅自占道经营,有关部门只批不管,城管感到难管。大楼居民把大幅标语贴在自己家里的玻璃窗上,城管队员无法处理。懂法的律师搭违章,找他多次不见面,走程序拆不掉违章。碰到居民在违法建筑中经商,工商局发了营业执照的,和“你拆违,我就拼命”的对象,城管很难拆违。

2、城市管理中的矛盾集中反映到综合执法工作上。拆除违法建筑、制止夜间施工噪音等城管执法难点授给综合执法后,把综合执法推到了矛盾的焦点上。在只授执法任务,没增加执法人员和经费的情况下,城管大队靠队员每周义务加班一天增加管理力量,靠街道和有关单位补贴解决经费不足。最近,区行风评议,区工商局获第一名,城管大队综合执法评为倒数第一名,其中,马路无证设摊是工商局授权给城管大队的,也是群众对城管不满的内容之一。综合执法评为倒数第一名给城管大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综合执法与授权单位的矛盾显现。由于城管是十个单位授权执法,因此,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对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程序上,有时,城管大队认为要走程序,有关部门认为,这是以走程序为理由,推、拖。夏天,夜间施工噪音投诉量很大。城管大队查处工地噪音时只能查有没有夜间施工证,只有环保局来人,才能对工地噪音处罚。对于这种授权,有人认为还不如不授权。有些菜场有菜场尾巴,街道认为,城管分队应派人到菜场帮助管理,城管认为不能管菜场里的事。类似要城管做,城管认为不能做的情况确实存在。有的授权单位希望城管大队掌握好行政处罚力度,不能都走简易程序。城管认为,受人员、条件的限制,有时确实还管不过来。

四、办法和建议

1、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区城管大队曾经获得过全国先进单位的荣誉,今年,又被市系统评为市的先进单位,在上海市各区城管大队中有一定的影响。要想保持先进荣誉,区城管大队必须面对两个现实:当前改革开放进入社会矛盾突现期,城区管理的难度加大,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2、正确对待街道的批评意见,改进城管大队与街道的关系。街道对城管大队有意见,说明街道对城管大队的重视程度高,工作要求高。也说明城管大队在处理与街道的关系上,对原来的一些好的制度,没有坚持好、发展好。城管与街道必须坚持、发展我区原来的1+13>14的成功经验,目标一致,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3、完善与授权单位的联系制度,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综合执法事权进一步扩大后,工作中难免会碰到困难和问题。希望区里能成立一个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与区创建办的工作例会结合起来),由分管区长主持,协调解决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的工作矛盾和问题。希望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长效管理。

4、抓紧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综合执法的正面宣传。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队伍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的岗位培训,力争使广大队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提高队伍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队员交流轮岗等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执法办“人情案”或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在社会舆论方面,区的媒体要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正面形象,正面报道综合执法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减少负面宣传的不良影响,不断提高市民对综合执法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信任度。

5、学习借鉴外地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要学习、研究外地公安部门的公安支队、派出所领导兼任区城管大队、各分队领导干部的做法,整合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力量,建立城管与公安、街道等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处理城管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等问题的经验。在执法条件方面,区政府要根据综合执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适当调整执法经费,努力减少城管队员经常加班情况。

6、建议市人大研究综合执法法律法规问题。现在,综合执法的范围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严。但是,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却没有及时跟上,至今还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规,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希望市人大研究、制定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或配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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