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的调研报告6篇

时间:2023-09-11 11:03:52 分类: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是调研任务的文字记录,是完成一项措施的文件参考,调研报告分为不同主题,需要围绕其写作,85报告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县关于的调研报告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县关于的调研报告6篇

县关于的调研报告篇1

一、调查人员:

二、调查的时间和对象

20__年2月1日至2月8日上午,我对酒店、超市、便利店里使用的一次性香皂、牙刷、毛巾等等,做了实地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增长了不少见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 调查的发现: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一)一:五花八门,种类繁多

这一点不用多说,现在的一次性用品已经是品种繁多,而且还在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这些产品从大到小,应有尽有好唉作文网注:

二:使用方便,价格低廉

这些一次性物品不用洗、不用修,用完就扔,而且携带方便,所以有许多人都喜欢使用。又由于这些一次性的物品材料都是塑料和纸,因而价位都不高,5元钱就可以买二、三十个纸杯。在一些百货批发商店里,很多一次性筷子、塑料饭盒散开摆在货摊上供人选购。500双一捆,批发价只要6元钱。每双的平均价格只有0.012元,这低廉的价格吸引着许多餐饮业的小老板。这也就是我们在小饭店里用餐,用到的都是一次性的筷子、勺子的`原因之一。

三:浪费严重,质量参差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市场每年消化一次性筷子450亿双,耗费木材166万立方米。仅北京一地,每天就消耗一次性饭盒、筷子80万套;一年365天就是29200万套。一双一次性筷子重5.5克,29200万双筷子总重1606吨,折合[zhé]木材3212立方米。这么多的木材,都被用在看似不起眼的一次性物品上。这么大的消费量,这样触目惊心 。

收起的数字,最好地说明了这些一次性用品对资源的浪费。据统计,上海一年所有丢弃的宾馆“六小件(宾馆提供一次性的用品)”总重量达1814吨,每年为了处置[chǔ]这些“六小件”要投入近百万元。这说明,这些物品不仅仅对生态、资源有着很大的破坏,也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这些物品质量参差[cēn cī]不齐。

四:回收困难,难以利用

一次性用品带来了巨大浪费,但却很少有生产厂家会直接回收用过的一次性用品,主要原因是回收利用一次性用品的难度非常大。从能源节约的角度看,这些一次性用品严重的浪费了资源。部分一次性用品在回收利用上存在的难度,使它成为毫无用处的废品,被随意丢弃,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由于它们大多以塑料[sù]为原料,被填埋后,很难在土壤中降解,成为了城市中的新污染源。

综合以上这些方面来看,一次性用品是弊大于利。所以现在许多酒店都在考虑是不是取消一次性用品的供应。 像国外很多国家的顾客住宾馆都自己带上一套洗漱用品。如果顾客不提出特殊要求,酒店将不会每天更换床单、毛巾,也不会主动提供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沐浴液、洗头液等一次性用品。从1992年开始,韩国的酒店就开始不提供[一次性用品了,马来西亚的大多数酒店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也不再提供[。当然,顾客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到服务台去领取这些物品。但是想要彻底改变人们的习惯,也是很困难的。

通过这次自我 调查报告,我深入了解了环保知识,增长了社会见识,锻炼了社会实践的能力。

县关于的调研报告篇2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规范执法身份

建议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证件,或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同时为社矫工作者统一制服,以便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县关于的调研报告篇3

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学术规范字(20xx)6a号

一.事件经过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于20xx年2月日收到由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转来的实名举报,质疑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及其领导的听觉医学中心团队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王正敏本人的瑞士苏黎世大学博士学位造假、三本学术专著和专利涉嫌抄袭、院士申报材料中涉嫌多处造假、谎报,他和合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存在一稿多投和一图多用、任意篡改实验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信并附有《新语丝》网站上的两篇化名文章《发现中科院院士王正敏犯有严重学术不端情况》和《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正敏的假博士学位》。(关于王正敏合作者的调查报告见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陈兵等涉嫌文章一稿两投等行为的调查报告”。)

20xx年2月29日,我规范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负责调查,3月15日,致函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要求其在30天内将调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给校学术规范委员会。

4月5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召开了医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到委员15人,实到13人。会议内容:①向该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通报本案的事由和下一步工作计划;②确定调查组成员,即日起开始调查工作。规范委员会两名联系委员全程参加了会议。

20xx年4月1日,规范委员会启动调查工作,对王正敏“博士学位”和“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查证。规范委员会于4月5日及4月6日,分别约谈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王正敏对相关问题作了说明。举报人又于4月6日和26日两次对举报内容进行了书面补充说明。

20xx年4月16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应到委员10人(除应回避者外),实到会9人,1人请假。两位规范委员列席会议。4月26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就王正敏等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结果向我规范委员会递交了调查报告。

20xx年4月23日举报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报王正敏学术著作抄袭的问题。

20xx年6月5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举报所称王正敏院士20xx年申报院士时三本个人专著涉嫌抄袭国外名著一事进行专题讨论。并递交了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和结果

(一) 关于王正敏的博士学位问题

举报人认为,“王正敏当年(1979)在瑞士苏黎世大学只是临床的专科培训,根本不是去读大学,其论文博士没有学历,它和博士是两个不同的学位概念。”举报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是:由苏黎世大学校长和医学院院长共同签名授予王正敏医学博士的德文证书复印件,以及由苏黎世大学医学院院长翻译的该证书英文复印件,在英文复印件上写明“发给医学博士学衔(issue the title of a doctor of medicine)”。另外,王正敏在苏黎世大学时的导师ugo fisch于20xx年8月11日在其所写书籍《颅底显微外科》的中文版序中的话也是:“获苏黎世大学1982届博士学衔。”即英文原文是title of doctor 而非 degree of doctor。所以认为,王正敏以学衔冒充学位,属于学历造假。

王正敏则对举报人的指责予以反驳,他的理由是:“我在1980年6月至1982年6月,由国家派遣作为与瑞士国交换留学生到瑞士苏黎世大学附属苏黎世州立医院耳鼻喉科学习。两年中,我在该院耳鼻喉科主任fisch教授指导下,从事实验研究,参与临床,修完学业课程,完成医学博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而被授予苏黎世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他提供了一些相关材料,包括:博士论文、苏黎世大学外国留学生学生证、苏黎世大学研修留学生(读博)课程修读登记表、fisch 建立的著名国际显微外科基金会“学报”、王正敏苏黎世大学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xx年4月3日为王正敏的学位证书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留服认瑞士[20xx]00029号)。该认证书称:“王正敏1980年6月至1982年5月在瑞士苏黎世大学(universitaet zuerich)从事眼鼻咽喉科学专业研究,向大学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考核与审查,于1982年5月获得该校颁发的医学(论文)博士学位证书”。“经核查,苏黎世大学系瑞士正规高等学校。王正敏所获博士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经查无误。”

规范委员会认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国内应该具有权威性,因此王正敏的博士学位不存在造假行为。

(二) 关于王正敏作为合作者之一发表的论文存在“一稿二(多)投”的问题

举报人认为,以下论文均存在“一稿二(多)投”的问题:

中、英三组论文的一稿二投 :包括:①以陈兵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的《a correlation study of endoneurial fluid pressure and electroneurography of the facial nerve》(orl, 20xx; 67: 113-118)与陈兵、王德辉、王正敏《面神经液压与面神经电图的相关性研究》(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20xx;38:268-271); ②《中耳加压治疗豚鼠内淋巴积水》(梁琴、迟放鲁,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0xx;11:198-202)与《effects of hyperbaric therapy on function and morphology of guinea pig cochlea with endolymphatic hydrops》(fang-lu chi, qin liang, and zheng-min otology & 20xx; 25: 553–558),后一篇英文论文中有王正敏的署名。

而被举报人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华医学会的刊物也遵循此原则),将其归结为“以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即属于“重复发表”或“二次发表”,而非“一稿二投”。

但是中华医学会杂志社20xx年“关于一稿二投和重复发表问题的处理原则”(以下简称《处理原则》)中,对二次发表规定了以下条件:(1)作者应事先征得两个刊物编辑部的同意,负责二次发表的刊物应得到首次发表文稿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2)首次发表距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为1周(双方编辑部经协商者例外)。(3)二次发表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的读者群,往往以发表简化的版本为宜。(4)二次发表的内容应真实反映首次文稿的数据和解释。(5)应在二次发表文稿的文题页脚注中向读者、审稿人和文献收录机构说明该文已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注明首次发表文稿的文献出处。

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上述三篇二次发表的论文,均没有满足该《处理原则》中的(1)、(5)二条,而且后文也没有引用前文。所以这种做法应该属于学术不规范。但上述重复发表之事,均发生在上述《处理原则》还未明确之时,故可不以违反《处理原则》论。然而他们“二次发表”在国外orl和otology & neurotology杂志上的论文,显然是违背了两个国外刊物的投稿准则,即:“收到的稿件被明确的理解为它没有同时被其他任何出版物所考虑(接收)。”因此按国际学术界的惯例,后发表的三篇英文论文必须作撤稿处理。

2、多篇中文论文中存在学术违规问题

举报人所指的多篇中文论文,实际是以陈兵为第一作者、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的5篇论文:①《病理状态下面神经内压微创测量的实验研究》(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1998;5:235-238);②《面神经损伤后面神经内压的变化》(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1998;33:338-340);③《面神经内压与面神经wallerian 变性》(上海医科大学学报,20xx;27:339-342);④《面神经液压与面神经电图的相关性研究》(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xx;38:268-271);⑤《面神经内压微创测量的实验研究》(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1999,13:273-275)。

经核查,其中论文①和②,从实验材料、方法、结果、讨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各环节上看,可以认定为同一篇论文(例如前一篇论文237页上的“附表”与后一篇论文339 页上的“表2”完全一样)“两篇文章相同程度达85%甚至90%以上”,可以认定其为一稿二投。

举报人称重复使用相同的图来发表论文是指:论文③中341页上的图1,是对论文④中270页上图1进行右下方截图后再顺时针旋转180度所得; 论文③中第341页的图2, 是对论文④第270页上图2的右上方截图后再顺时针旋转180度所得; 论文③、④中的图2,其实与发表在orl杂志中的图片也是相同的,但是对文中图片的注释不同,即在orl文中,对此图的注释为“面神经损伤后1周”,而在论文③、④中则注释为“面神经损伤后3天”,对同一张图片有两种不同的时间注释,前后矛盾,属于任意编纂实验结果。

被举报人陈兵的解释是:中文论文①、②和③三篇文章中尽管有关神经内压部分数据有交叉,但每一篇文章的研究角度并不相同,是同一实验在不同研究阶段的实验成果,并不存在“一稿多投”。而发表于20xx年orl杂志的文章,与中文论文③、④在图2的注释时间点上有出入,其可能的原因是在英文翻译过程或编辑校对过程中的工作失误,说明校对过程欠仔细,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作改正,并不是任意编纂实验结果。

经规范委员会的对比后确认:中文论文①和②,确实如举报人所说的内容高度重复,可认定其为一稿二投。论文③、④和orl论文中,有一图多用的学术不规范行为。中、英文论文中存在图片标注时间不符的问题,因其不涉及论文的核心问题,故认同被举报人所说的因工作粗心而造成的笔误。

(三) 关于抄袭国外专著的问题

举报人称,以下三本著作均存在“抄袭”的问题。

举报人称,王正敏的专著《耳显微外科》(1989年,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实际上是抄袭其导师 fisch于1980年出版的《tympanoplasty and stapedectomy: a manual of technology(鼓室成形术和镫管切除术:技术手册》一书和 fisch、douglas mattox等合著于1988年出版的另一本专著《microsurgery of the skull base(颅底显微手术)》的内容,“书中仅图片一项就抄袭了100多幅。”此外,王还将该专著拆为14篇文章,在由自己担任主编的《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杂志上发表。20xx年又把这些文章冒充成正式论文放入院士申报材料中。”

但王正敏称:该书的“许多章节,在介绍、评论和讨论手术和其他有关方面引用fisch作品时,均指名原著作人fisch的姓名及其作品专有名称。” 而事实上,他在文字叙述中的表述不能说明他对国外作者的工作以及图的来源作了明确的注释或引用。例如用这样的叙述:“fisch于1980年报告torp(plastipore)102例术后一年气骨导差在0-10db占%。读者根据书中的原话是不可能认识到他书中的图1-25是采用了fisch专著中的原图。而且王正敏的这本书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

本学术规范委员会经调查后确认: 王正敏编著的《耳显微外科》中,至少有58幅图同u .fisch于1980年出版的专著《tympanoplasty and stapedectomy: a manual of technology》中的图雷同; 王在该书中共有解剖图170幅,其中与fisch两本英文版书中的图相同者为62幅,占王书图片的36%,其第一章中的全部58幅图,均来自fisch的1980年书中的25幅图, 另外4幅与fisch的1988年书中雷同,所有涉嫌抄袭的图片累计占据篇幅为26页,约占该书294页的9%: 王正敏在该书中所有重新描绘图,与原图相比仅线条形式略有差别; fisch的原著版权页上写明:“(出版社)保留所有权利,包括出版、发行、销售以及翻译的权利。受本书版权所保护的所有工作在未得到出版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能被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抄袭,或用任何绘图、电子、机械的方法复印、记录、磁带存储等” ,而且该书还专门写明“58幅图是由ivan glitsch所作”。

举报人称,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1995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抄袭 fisch和 mattox的专著《microsurgery of the skull basel(颅底显微手术)》。

经调查后确认: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也存在“参考绘图”现象,如第146页图5-40 a、b就分别和 fisch和 mattox上述专著第431页图6-13b和第430页图6-12、图6-13a雷同。该书有图182幅,未发现一张图直接注明其出处。全书未附有参考文献,不符合对他人著作的引用或注释的规范。

举报人称,王正敏所著的《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microsurgery of the ear》(20xx年,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一书,抄袭 fisch、 may、 linder于1994年出版的专著《tympanoplasty, mastoidectomy, and stapes surgery》。

王正敏称其“在介绍、评论和讨论手术和其他有关方面引用fisch作品时,均指名原著作人fisch的姓名及其作品专有名称。”而对fisch的工作以及图的来源不作明确的注释或引用。

经调查后确认:王正敏在该书中也同样存在上述“参考绘图”现象,如第123页,图9-9至9-13就分别和 fisch等所著专著第17页图9a-c、第18页图9d、9e雷同。该书的总论、第一篇到第六篇的末尾共列出354篇次参考文献,但其中没有一篇是fisch的论文或著作。

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于20xx年6月5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举报所称王正敏院士20xx年申报院士时三本个人专著涉嫌抄袭国外名著一事进行专题讨论。会议经过投票一致认为“举报所及的王正敏院士的三本书籍不存在抄袭行为”,并认为“举报所及王正敏院士三本书籍中的部分源自国外专著的图片尽管相似,但都经过了重新绘制;三本书籍中在序言或正文章节的引言部分都提及国外专著的作者fisch教授”。

20xx年7月4日,眼耳鼻喉科医院11名耳鼻喉科医生联名向学术规范委员会提交“对王正敏院士的三本书引用部分fisch作品图解的说明”,提出“经仔细查阅王正敏教授的《耳显微外科》(1988年出版)、《颅底外科学》(1994年出版)及《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20xx年出版), 发现在上述三本书的许多章节,在介绍、评沦和讨论手术和其它有关方面引用fisch作品时,均指明原著作人fisch的姓名及其作品专有名称;除此之外,在其他章节的多个页面中也多次引用fisch作品专有名称及相关图解(修改重绘),但为简明见不再重复注明fisch的名字。”该“说明”还列表例举了王正敏上述三本书中“引用作品(含相关图解)的名称内容”、原作者名字和对应的页数。“说明”还提出:“这三本书中涉及的颞骨解剖图及手术图另有画师参考fisch著作中部分耳手术解剖图重绘,不是直接拷贝。人体解剂及手术时所见的结构其实是类似或者是相同,所以画师绘之不可能有大的变动,故粗看似乎相同的,但线条及比例有所不同,其中还有所变动。”

应校学术委员会的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医学部于20xx年7月5日举行了关于王正敏学术著作插图是否违反学术道德一事征求意见的专题会议。到会委员就学术规范委员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对比,并查阅了原始书籍,经过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关于王正敏的三本专著中,尤其是20xx年的《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专著与 fisch教授英文原著插图高度相似或雷同的问题。医学部委员们认为,医学学科中的人体解剖及外科手术图解如以线条图描绘,除因畸形、变异等特殊情况外,在形态上均大同小异,绘图的差异也主要表现在线条的粗细,轮廓透视的大小等。在王正敏的三本专著中,尤其是20xx年的《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专著中,其插图均根据原著进行了重画,这也是国内其他主要著作中被采用的通常做法,而且当年出版社也接受这一做法,并予以出版,因此不被认为为抄袭。关于王正敏著作的插图与fisch教授英文原著的关系问题。鉴于fisch教授是王正敏教授的导师,双方长期来保持着师生情谊,且 fisch教授对王正敏教授在中国推动发展耳显微外科学深感满意。涉嫌被抄袭的fisch教授本人还为20xx年《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撰写了英文前言,在前言中fisch教授明确写道 “the surgical procedures described in the book are illustrated with care and in great detail facilitating the reader’s understanding and the selection of the adequate way to solve difficult surgical ” (中译文:在本书中仔细并细心地用图解(根据英华大词典翻译)描述了手术过程,从而促进了读者了解并选用恰当的方法解决困难的外科手术问题)”,这表明 fisch教授认同并肯定王正敏教授的插图,未持异议。到会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对所举报的有关三本学术专著的插图内容:不属于抄袭。

20xx年7月15日学校聘请三名校外专家对王正敏著作是否涉嫌抄袭进行鉴定。专家认为,举报信件中有一条涉嫌“文字抄袭”,内容为解剖学描述。王正敏的中文描述(约100字),与ugo fisch著作中的英文描述类似。这在解剖学阐述中是有可能存在的,且不涉及创新观点、新技术、新发现的抄袭。王正敏《耳显微外科》(1989年)、《颅底外科学》(1994年)和《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20xx年)三本著作中的附图与ugo fisch 著作中的附图相似,涉嫌抄袭,但与图片相关的正文未被举报有抄袭现象。亦即没有涉及对fisch的学术观点、理论或手术技术的抄袭。根据fisch为《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20xx年)所写的序言,可以理解为fisch对该书引用他的附图是知情并表示赞赏的。在上述三本著作中,未能逐图标注原图出处和参考文献,说明作者王正敏教授和相关出版社在出版规范上还不够规范,应予指出。但不能认为这属于学术剽窃。

学术规范委员会认为:按国际上公认的学术规范和版权原则,在论著中采用他人著作的原图,应取得原作者书面同意书以及原出版社的书面许可,并在相应的图注和参考文献中说明其出处。但王正敏编著的《耳显微外科》(1989年出版)一书,采取对国外原著图片重新描画的做法,使用了大量插图,且未直接注明出处,但该书的出版是在我国《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之前,对其作学术不规范的认定,则必须考虑当时的历史情况(反驳:历史的具体情况请看网页:,此文明确告知,在1986年的时候,我们国家颁布了一个《民法通则》,在这个《民法通则》里首次明确了公民和法人可以享有著作权。后来到了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就是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正式颁布实施。所以想用所谓《著作权法》在1990年颁布为由为王正敏减轻罪责是徒劳的)。而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1995年出版)和王正敏著的《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20xx年出版)中,均发现对国外原著图片重新描画,且未一一对其直接注明出处的现象,今天看来这种做法在学术规范上是不妥的。

至于王正敏将《耳显微外科》一书中的部分内容写成知识性的介绍或讲座式文章,发表在《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上,符合该杂志的要求或规定,在学术上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调查结论

1、关于博士学位问题

王正敏提供的医学博士学位证书,最终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故举报人质疑王伪造学历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反驳:王正敏没有获得苏黎世大学的博士学位,这是有铁证的——他的老师fisch教授已经给我证明,我们去年7月就已要求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去函苏黎世大学,取得官方证据,但复旦大学不予采纳。同时,王正敏一直设法弄到我国教育部的官方证明,但开始时由于不符合教育部学位认证的基本条件被拒,后来他通过何种关系于今年四月方才弄到这份我国教育部的证明(值得追查!),对此我们不予认可,唯有瑞士苏黎世大学的官方证明才能说明一切!)

2、关于论文投稿问题

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所发表的几篇中文论文中,有些论文内容高度重复,另有几篇论文中曾使用相同的内容或图表,属于重复发表,但王正敏本人均称其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论文的合作者。(反驳:王正敏说“毫不知情”,想抵赖,复旦大学就允许了!?)但王正敏在事后申报科学院院士过程中,又将上述某些论文列入申报材料之中而未对其作任何说明,这种做法在学术态度上也不是实事求是的。(反驳:“不是实事求是”,太轻了吧,分明就是欺骗吗。)

3、关于书籍中的引用问题

按国际上公认的学术规范和版权原则,在作品中采用他人著作的原图,应取得原作者书面同意书以及原出版社的书面许可,并在相应的图注和参考文献中说明其出处。但王正敏编著的《耳显微外科》、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和王正敏著的《王正敏显微外科学》三本著作中,在未取得国外著作版权的同意下,对其原著图片采取重新描画的做法,使用了大量插图,且未注明出处,这种做法尽管不属于学术剽窃(反驳:这句关键的结论与前面认定的事实完全不合逻辑,是学校包庇袒护王正敏的最好明证!),但是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至于举报信中所提及的“文字抄袭”,因其内容为解剖学描述,不属于抄袭。

四、处理意见的建议

所有有王正敏署名、涉及内容重复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列在个人简历和各种申报材料中;因发表这些论文而获得的科研奖励应予以收回。(反驳:难道由此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特别是骗取的中科院院士称号不应该收回吗?)

王正敏必须就《耳显微外科》、《颅底外科学》和《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专著中,未经标注采用英文原著中图片的学术不规范行为(反驳:这样严重的系列的剽窃造假行为,复旦大学只轻描淡写地用学术不规范一笔带过,看来中国的学术界可以以此扬名世界了。),向原作者做出书面道歉。今后对这些书籍的重印或再版,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目前所制定的学术规范。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应将本调查报告通知上述著作的出版社。(反驳:王正敏本人剽窃造假,不仅在学术上属于严重违规,更已属于违法,他应该向上述三本书的出版社,更应包括被抄袭的国外著名出版社进行道歉,接受相应的处罚)

王正敏应当就在院士申报论文材料中存在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国科学院做出说明。(反驳:王正敏在院士申报材料中竟然有65篇文章属于欺诈,学校却不予公开表态,在此处却用这样的语句来为他遮掩,这能够让群众满意吗?此其一。其二,所谓“存在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实为欺骗,这样严重的欺骗,已看过事实的院士们用“史无前例”来形容,可复旦大学却可以这样的敷衍上级组织,敷衍公众,我们根本无法理解。其三,难道这样一起严重的学术欺诈案,一起早已引发舆论和民众关注的社会公众事件,能够允许王正敏或者复旦大学与中科院进行私了吗?王正敏本人必须就此事件公开向社会公众和各级组织作出公开的说明,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共同监督)

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院领导应该督促被举报人落实以上处理意见的建议,并且将本报告向全院医师和研究生通报,进行一次端正学风、遵守学术规范的教育。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

20xx年8月19日

县关于的调研报告篇4

一.调查主题

大学生传统民族节日意识的调查

二.调查背景

20__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这项政策的颁布吸引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眼球。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进入wto和申奥的成功,不仅仅中国的经济面临全球化,中国的文化发展也面临着全球化。中国的传统节日逐渐变为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继承和保护中国传统节日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课题。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大国,其传统节日更是资料丰富,形式多样!许多节日被炎黄子孙一代一代继承下来,并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增添了新的资料,有些节日却在逐渐被新一代的年轻人遗忘,更有甚者我们年年过的中国传统节日,因为自身不够重视而被其他国家抢注。当代大学生对中国传统节日及文化的重视程度较为欠缺,期望在校大学生能加强对中国传统节日文化的了解,保护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刻不容缓。

三.调查目的

本文的目的之一就是探求中国传统节日在大学校园里的复兴之路,因为这其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好处是十分重大的。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而传统节日则是一个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目的之二是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传统民族节日意识,因为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能够说是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他们的行为、思想将是引领社会思潮的主流。

四.调查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在校学生

五.调查方式

本文调查采用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的形式,并辅助以访问的形式。对整体实行问卷调查、对有条件的调查对象同时进行访问调查,为力求获得最准确的调查结果。

六.调查预期及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4月25号到5月1号。主要是调查提纲的撰写和调查问卷的起草。

(2)中期调查阶段:4月28号到4月30号。主要是调查问卷的核对与完善,透过必须数量的试问卷调查,检验问卷设计是否合理。

(3)正式调查阶段:5月1号到5月25号。主要是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以及数据录入等。

(4)后期总结阶段:5月25号到6月6号。主要是调查数据的分析和调查报告的撰写。

县关于的调研报告篇5

实习期间,我实习的方向是新闻采编,以新闻采访为主,主要参与各级内参的写作。

由于是实习记者,我的工作要比正式记者的工作时间更加烦琐,但是实习期间总体感觉很舒服,整天都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工作,并不累,但也偶有例外要出去跑跑。

我在报社的时政专题部,任务主要是围绕时事新闻开展,而我涉及的面几乎都是外界所说的负面新闻。刚开始并不是太明白新闻正面和负面到底区别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区分?怎么样使负面新闻产生的反面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通过认真地向其他有经验的同事学习,并从中观摩其工作过程,我更清楚了记者要做的工作:策划新闻选题,跟编辑部人员交流意见,编前会讨论决定选题方向,采访写作,听取部门编委会修改意见,编辑排版。

参与写作内参的工作,每天都是整理材料,接听投诉电话,核实新闻准确性,提交编委会审议决定要不要做,怎么样做。在实习过程中,部门主任老师和同事对我的工作帮助很大,教会了我很多东西,不仅是在采编这份工作上,在为人处事方面和接人带物方面也有很大帮助。在实习,在潜移默化中,我学会了计调的一些基本礼仪和工作事项,尤其是酒桌上的一些礼仪,也对新闻业务有了进一步认识。

在对接热线和投诉信的这份工作上:首先,记者在讲话和接电话时应该礼貌、大方、体贴对方,每个电话,每个确认,每个提问,都要充满感情,以体现合作的诚意,而提问要讲求技巧,尤其是一下不幸的诉说,更要人性化,注重新闻以外也要讲求人道主义,赢得对方的好感,以换取对方的信任与合作;

其次,记者一定要细致地阅读群众发来的上访信,重点是把信息的准确性,新闻背景,新闻事件和人物的具体信息搞清楚,挖掘新闻价值和更多的新闻线索,这方面一定要细致耐心,有新闻敏感度。此外,涉及数字问题时,更要确保准确,要多跟当事人核实;

第三,接热线和上访信的主要任务.尽管事物烦琐,但记者头脑必须时刻清醒,逐项核实,弄不好就会有麻烦。所以一定要做到耐心细致,还要特别注意要做到"快",采访的速度往往代表报社的作业水平,一定要争分夺秒,快速行动。二要"准",即准确无误,不能模棱两可,是似而非.;再有,做一份内参不容易,往往要求质量要好,事情较为严肃,亟待解决,采访在其中往往发挥很大作用,因此,记者要多备几套不同的采访方案,以适应不同采访情况的出现;

最后,记者不仅要具有正常作业的采访手段,还要善于学习,及时掌握不断变化的社会新动态,以提高作业水平,以求更快,更准,如要掌握门户网站的主要新闻,从中寻找线索等。

报社的总编室里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做媒体中的媒体,新闻中的新闻。我觉得这句话十分有道理。作为中国记者协会的机关报,它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做新闻,更多的要有鞭策,作用,要敢于做媒体的先锋。首先,新闻稿件必须有质量的保证。这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必须符合新闻的内涵,即新近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有意义的事情。对一件事情首先要考虑它是不是新闻,是一条怎么样的新闻。第二,必须从全局出发采写新闻。即这条新闻写出来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其中影响包括积极的和负面的,记者的作用是引导舆论导向,要想办法把新闻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第三,要关注民生,贴近生活,替老百姓说话办事。在我看来,这是老百姓需要的新闻,也是媒体存在最重要的作用和必要性。同时,也是记者的职业道德所在。第四,必须要有新的突破,发现别的媒体不曾发现的而且与老百姓切身相关的新闻。现在的新闻无论从题材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很大的拓展,似乎再有创新突破很难,其实不然。很多好的线索好的新闻都隐藏在百姓们关心反映的小事中。很多记者都曾亲身经历过这种事情,或者听到老百姓抱怨、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引起他们的关注。新闻报却抓住了这个事件,把它写成了精彩的新闻。这篇稿件看似平常,内容写法上也很一般,但是反映的事情却是其他媒体忽视的,第一次有人把它的内幕写出来,给老百姓开了一张明白的“清单”,在内容上进行了突破创新,是很可贵的。

县关于的调研报告篇6

内容摘要]食堂是在校中学生一日三餐就餐的地方,是每个同学都必到的场所。根据调查96%同学的吃饭问题都是在学校的食堂解决。食堂紧密的联系着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

食堂既是学校的硬件设施之一,又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了解校食堂情况,为学校更好的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我们做了一次有关学校食堂的调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校食堂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食堂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

学校食堂、吃饭、排队、就餐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设计

1、研究课题:关于学校食堂的调查报告

2、课题研究目标:食堂饭菜问题和食堂排队的问题

3、活动准备:纸、笔、问卷、照相机等

4、研究方式:问卷调查、实地调查

5、活动过程:如下表

时间

2,3周

4,5周

6,7周

8,9周

阶段任务

完成开题报告

设计发放调查问卷

实地考察,访谈

筛选,结题

阶段目标

按照时间,具体,详细地进入研究

随机调查了各班同学在食堂的就餐情况

进一步了解老师和学生在食堂就餐情况

主要研究法

资料查询法

调查问卷法

访谈法

资料查询法

研究背景: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500余人,到食堂就餐人次每天在1800余人次以上。因此,学生食堂的存在和发展状况不仅仅是关系到学生和老师的生活问题,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关系到学生和老师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状况。

然而,据调查得知:学生群体和食堂之间存在着很多的不和谐因素,如果任由这些因素蔓延和发展,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行。为了解我校学生食堂整体情况,进一步提高食堂的工作水平,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和营造和谐的就餐环境,现将我校食堂情况作如下调查。

二、调查笔记

本次研究活动实地考察了衢州市实验学校食堂和常山县常一中食堂。

研究时间:20xx年1月20日到2月20日

研究方式:问卷调查、实地调查

1、菜品方面:

①对于菜品价格,40%的学生认为能够承受。60%的学生认为价格偏高,其中,20%的学生认为荤菜的价格太高。

②食堂的菜品单一,同一价格上荤素搭配不合理,而且在同一天中经常出现菜品重复的现象。

③菜品口味单一,时而偏谈或时而偏咸;用油少;没有地方特色;菜色不好看。

2、服务方面:

在对食堂各方面的服务状况的调查中,60%的学生对服务工作表示认可和接受,40%的学生认为不满意。究其不满意的原因,表现为:服务人员微笑少,表情僵硬;语言冷漠,缺少热情;耐心差;打菜量度不准确,偏少;刷卡错误次数多,经常多刷;还有存在经常打错菜等问题。

3、卫生方面:

关于食堂整体卫生满意程度的调查显示:50%的学生认为食堂卫生状况有待于进一步改进,30%的学生认为一般,10%的学生认为满意,10%的学生认为很差。其中问题有:

①食堂卫生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清洗力度不够。特别是中午六年级吃完饭后对餐桌和椅子的破坏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之后的八年级用餐无较好的座位。

②个别工作人员在上班时没有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服太脏。

④食堂室地板特别是下雨天较滑,部分地方存有积水和饭渍,周围环境卫生较差。

4、餐卡方面: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反映的问题归纳为:打错卡的现象发生比例高;对非人为因素造成卡失磁补卡收费达20元不合理。

5、纪律方面: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反映的问题归纳为:去食堂的路上仍有人用跑步去食堂吃饭的行为;在食堂里,仍有人在插队打饭的现象,尤为女生特别严重。

三、问卷调查

调查人:阮子渊、周一承、毛若皓、朱昊东、郑无极

执笔人:阮子渊、周一承

问卷调查地点:学校食堂

调查时间:20xx年1月20日到2月20日

调查对象:本校七到八年级学生

四、反思与建议

在此次调查中,说明我们食堂在很大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现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建议,希望对食堂改进有所帮助。

(1)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彻底做好食堂内部和外部卫生,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于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表现较差的给予处罚,直至开除。

(3)食堂应购置一套餐具清洗和消毒工具,保证餐具卫生。并由专人负责验收。

(4)根据学生的需求,适时调整相应的菜品价格和种类。

(5)为方便学生就餐,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卡消磁,应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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