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5篇
在结束了自己的调查工作后,我们就可以写调查报告了,对于调查报告,写起来很是简单,只要把握住调查期间的种种情况,以下是85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篇1
一、方正县物业总体概况
方正镇线业物业小区143个,246栋楼,12,014户,建筑面积1,227,452平方米。其中实行分户供暖的有177栋(86个小区),未实行分户供暖的有69栋(57个小区)。有11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51个小区由建设单位管理,32个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有60个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共6家,分别是兴隆物业公司、广辉物业公司、隆庆物业公司、平安物业公司、一家人物业公司、龙兴华辉物业公司。
(一)、方正县物业管理的发展
方正镇住宅楼建设始于19xx年,方正县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分别兴建了2,960平方米和3,134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楼。由于单位组织建设住宅楼、住户又为本单位职工,为维护居户的正常生活,住宅楼建设单位就组织了一个机构—物业办负责住宅楼公共设施的运行、费用收缴、维修和管理,初期的物业管理随着居民的入住走入了城市建设的视野。在随后的20年里,各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集资兴建职工住宅楼,采取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19xx年,兴建房产住宅楼,,对外公开销售,物业管理也随之走入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动中。20xx年,成立了方正县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方正县建设局,具体职责是:仪式贯彻落实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物业管理规定》,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起
到保驾护航作用;二是配合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对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注册备案存档;三是审查申报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资质证书、是否合法经营,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时,督促业主委员会为他们进行调解;四是督促和收缴专项房屋维修资金,并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五是对全县40平方米的老楼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督促、组织产权单位和开发商或物业法务企业尽快维修。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责
经过走访和调查,我县物业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物业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公共部分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服务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
2、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公用天线、机动车库、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共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
3、物业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目前,我县各小区采取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形式来维护日常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支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因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不同而不同,标准从每平方米0.15元至0.50元不等。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篇2
物业管理问题是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综合市长公开电话每年受理情况看,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年年都是热点、难点之列。仅今年上半年,我办就接到此类投诉890余件,主要是房屋质量不好、高层供水难、卫生状况差、亮化徒有虚名、被盗现象严重、地下室或车棚挪作他用、乱搭乱建、油烟噪音扰民、强制指定消费太阳能等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就此,我办于近日进行了调研。
一、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概况
我市物业管理自1998年起步,现已有物管企业61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3家,三级资质企业48家,暂定级企业10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118个,总建筑面积668.69万平方米,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81个小区;在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7个,总建筑面积480万平方米。这些管理项目中,荣获物业管理部优称号的1个,省优称号的20多个。
二、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企业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
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尤其是老旧小区。不交费的理由多种多样,物业服务不到位自不必说,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下岗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如此恶性循环,直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干脆关门走人,广大业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鸳鸯一村业主与新雨物业纠纷,最终两败俱伤。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七、八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收费难,物业管理工作难以为继,无奈撤出,涉及13个小区,50多万平米住宅。四是业主委员会流于形式。很多小区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放弃物业管理自主权,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业主大会召开难,作用发挥不够,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缺少沟通而无法解决,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隐患。
(二)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
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造成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三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租车棚、地下室等,用于经营谋利,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三)老旧小区基础条件不配套
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分为三类: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40%;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1%;三是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39%。其中,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硬件环境、公建配套、区内公共秩序、居住对象的弱势群体、管理运转等各种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可用于小区管理与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车库配套设施数量低,无法建立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二是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敞开“不设防”住宅小区,无法实行封闭管理,小区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小区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本体屋面、楼道墙面等公共部位陈旧、破损严重。四是地下管网不畅,经常出现下水堵塞或雨天积水问题。五是小区绿化布局不合理,常年失养,地被植物逐年减少。六是收费率低,每月每户在4—10元,且只能收到50%,物业企业基本上只是对小区进行维持型管理。
(四)开发商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到位
开发商遗留问题突出,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也制约了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设施,如:车库、地下室、架空层、活动中心、会所等权属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有的开发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设施所谓“使用权”,侵害了业主利益,留下了隐患,加大了后期管理难度。三是房屋质量问题。新区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房屋质量问题陆续暴露出来,物业公司难逃其咎。此外,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未建立,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五)热难点问题影响物业管理正常运作。
1、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不到位。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将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专业部门,而是交由其子公司,即属下的物业企业管理,留下隐患:一是水、电是专业设施,物业企业维护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与专业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开发企业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业企业又承担不了相关责任。
2、新建高层住宅供水困难。高层用水难问题一直是投诉热点,涉及牡丹园小区、正棱山庄、康乐家园、金汇城市花园、九缘城市花园、采秣小区、站北村、康嘉花园等。主要原因是小区建设时,内部管道口径小,且部分地区地势高。近几年,我市东南成片开发了许多小区,管道压力更大。高层供水缺乏系统的改造方案,只有在小区新建加压泵房才能彻底解决,而其所需资金却又难以落实。
3、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油烟噪音污染是困扰物业管理的三大难题。依法制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物业公司有畏难情绪,也苦于没有处罚权,无法尽责,只得放任自流。
4、公共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证。一是老旧小区公共照明设施的电费和维修标准偏低,调整艰难,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二是部分物业企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维护小区照明设施的意识淡漠,只有等到市民投诉、电话办交办后才被动维修。
(六)现行物业法规操作困难。
1、现行法规与监管体制不顺。如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处和装饰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
2、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珍珠西园地下室出租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港华燃气公司和首创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产部门却无法干预。
3、现行法规中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脱离了我市市情,难以操作。
4、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过于繁杂,又缺少行政的辅导与帮助。
三、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
在已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工作行为方式,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以改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落后状况。
2、提高业主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化。
相关部门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对于热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在进驻小区时,要与业主签订公约,对违章搭建、垃圾处理、噪音油烟扰民、放养宠物和乱停车等问题约法三章,共同维护小区稳定。
3、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努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开发商遗留问题日渐成为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难点。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坚决避免一些物业企业因盲目扩大管量而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投资力度,努力提高车棚、绿化、封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企业要与社区紧密配合,加强对弱势居民的扶助。
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提出了《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应对 这类事件时应付的职责,还设立了全市统一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特服电话,24小时受理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分别设立重大事件报告专线电话,落实专人值班。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情况列入区县房地产局,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经理的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不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应急指挥和处置以及未及时应急处置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查处。我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上海市和全国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物业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篇3
过去,学校的物业一般由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但是,近几年学校的物业管理越来越社会化,学校的管理者认识到,在学校中引入现代化物业管理,可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学校作为物业产权人及使用人的代表,负责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委托、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工作。
学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房地产范围内全部教学、科研、生活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公共设施,并对房屋及其设备以及相关的居民环境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承担校园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养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等。为了加强校园的物业管理,我院选择了点亮物业管理公司为校园提供物业,进行合理的管理,点亮物业公司下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及各项目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物业管理服务经验,操作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点亮物业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科学规范的管理,注重亲情和谐的服务,以“客户为本,优质高效”为管理服务宗旨,在多年的物业管理实践中,点亮物业管理公司汲取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了公司独特的企业文化和品牌优质,更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大力认同。
点亮物业管理公司质量方针明确,其为:科学规范管理、真诚高效服务。企业精神可佳,其为:服务、协作、诚信、创新。企业目标为:追求卓越,勇创新高,构建和谐。点亮物业管理公司希望自己公司的管理服务为广大客户营造更加优美、整洁、和谐的人居环境。点亮物业管理公司把握客户需求,不断提升企业综合能力,实现客户需求到客户满意的转化,成为最受客户信赖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该公司以诚信立本,以规范为径,拥开放心态,与客户共赢,注重细节,力求完美,在速度的范围内做到最好,最有效,积极响应客户意见,落实行动。
点亮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是:
(1)业主携带发展商签定的入住通知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各种证件的原件以及主要家庭成员免冠一寸相片各两张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2)管理处向住户发放《业主手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3)业主填好《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登好《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4)管理工作人员与业主到现场验收移交住房,抄水、电底数,填写《入伙验房表》,并双方签字,交纳相关费用,管理处发放钥匙;
(5)有意使用固定车位者,选取固定车位,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作为我院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点亮物业管理公司做到了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教学楼的管理、设备的管理、绿化环境的管理这四个大点,首先是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学生公寓的管理包括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住宿管理,各种公用设施零星维修工作,学生公寓家具维修、采购及其管理,学生床单、被罩的接收、洗涤和发放等工作。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使用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也包含对使用人的要求。因此我院点亮物业管理公司就对学生公寓进出楼的来访人员验证登记,禁止无证来访者及推销商品者进入公寓,电脑、行李、包、箱、公寓家具等大件物品出入时要核实登记。向学生明确提出安全要求,如不准在公寓内使用电炉子、电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公寓内乱拉、私拉电源线、电话线、电脑网线;不准在公寓内吸烟、点蜡烛、焚烧垃圾和废纸、信件等。这些都是电亮物业管理公司对学生公寓禁止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公寓楼外周边的卫生保洁和楼内大厅、走廊、卫生间、洗漱间、楼梯以及公共部分的暖气片、灭火器、门窗等处的卫生保洁。住宿管理方面,严禁在宿舍内养宠物,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等。
其次是教学楼的管理,要求教学楼内外的卫生保洁,定期修检电梯设备,妥善保管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任何非操作人员不得私自使用。
第三是设备的管理,每天检查各楼层,注意电线等设备设施是否有损坏,同时记录需维修得电灯、线路,并及时修理,保障电得正常供应。
第四是绿化环境得环境,点亮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学校做好了绿化美化得总体规划和设计,美化了我学院的校园环境,特别是及时对老化树木进行修枝,保证了学生的安全,枯死树立淘汰后,及时补栽了新树,使校园确保整体协调。
点亮物业管理公司在我院的管理上有其独特的特点:
(1)管理时段性强,学校教学的作息时间很有规律,同时还有寒暑假。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学校的这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各项工作计划。依据学校教学的作息时间,划分不同的时间段,合理地安排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日常清洁及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很高,学校的青少年集中的场所,青少年学生充满活力,行动敏捷,动作幅度大,在学校物业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点亮物业管理公司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对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很重视。
(3)物业管理具有互动性,由于学生的活拨好动,有些时候会造成学校设备设施的损坏,点亮物业服务企业充分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我院为加强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教育工作,使学生自然融入我院的点亮物业管理工作中,并自觉的制止有损于学校物业的行为。为此我院点亮物业管理公司做到了周全的服务。使学院物业十分完美。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篇4
一、调查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日趋完善,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也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为人民服务,为人们熟知,物业走近一个逐渐完善,逐渐自我提升的过程。进入物业市场,了解物业现状,深入物业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累经验,总结知识,了解问题,提升专业水平,打好专业基础,最终服务物业,贡献物业。
二、调查对象
天津市开发区殴思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昌黎分公司管辖小区——竭石花苑
三、调查人:常金香
四、调查时间:20xx年8月21日
五、调查内容
欧思诺物管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天津市,于20xx年接管昌黎“竭石花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该单位属于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广泛,物业管理类型多样化,集服务、管理与经营一体化。
“竭石花苑”位于昌黎县东区,属社区物业,它是一个环境优美,管理完善的花园式住宅,获河北省建设厅“优秀小区”称号。内部设备设施齐全,保安、消防、环境等管理到位,给人们一个安适、休闲的优雅环境。当日正执周末,孩子们在儿童娱乐设施上尽情的玩耍,大人们也忙里偷闲地打着扑克、下象棋,也有人正向物业人员反映问题……融入物业,让我感受真实的物业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于这个新兴行业普遍认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小区负责人高先生也表示,物业管理行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速度,他还乐观地表示物业管理在不久的将来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是的,物业管理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2万多个企业,数百万从业人员的企业,它已被住宅小区、工业区、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办公楼等各类不同性质的物业所采用,被人们视作现代化城市的朝阳产生。
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领域十分广泛的行业,其管理的对象是物,即已建成的各类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而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的业主及使用人。调查显示,在该小区从业人员专业毕业生,相对比较少,而专业人员实践能力相对低下,在物业管理已发展为城市市区水平的情况下,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大专业人员数量是必要的。服务于物业,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系统地专业知识,这也是高先生特别提出的一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房屋建筑、给排水机里设备、局域网系统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同时也需要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知识,也就是说,应具备文、理、工等多个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同时,更应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入物业管理实践,将知识融会贯通,积累实践经验,反复学习总结,才能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物业。
高先生还认为物业管理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物业人才,是一条可行之道,双方可以优势互补,给学生接触物业的机会,进行经验交流,提高学生的专业文化,也可以为企业带来一批批优秀的专业人才,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做为一个新生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诸如环境卫生、安全防卫等诸多原因引起的纠纷、投诉等都是等待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要面向问题,解决问题。物业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物业管理的发展,要看重并及给予解决。诸如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少,内部结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
通过整个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物业管理将呈现巨大的发展空间与速度。
(2)对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提出更高更深的要求,同时,也为高校培育学生提供了方向。
(3)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急待解决,要求健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竞争市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总之,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让我更深入的了解物业,坚信物业管理行业将有一个崭新的未来,作为物业人,更好地服务物业。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篇5
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低收费、零收费”现象的透视与分析
1、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价格围绕"等价交换价值点w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中国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服务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有偿服务,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交换的商品。因此,物业服务这种商品交换理应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牺牲自身利益而惠于客户,以“低收费、零收费”手段实施物业管理运作,显然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违背的,属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反常现象,其究竟如何生存?这其中必有深层次和隐性的原因。或者是企业发展经营的竞争策略,或者就是有其他的隐性经济收入和物业管理常规收费之外的经济来源。如若是企业竞争策略,是一种短期经营行为,则无必要予以分析,但如若是后者则有深入剖析的必要。
纵观“低收费、零收费”,的多种表现形式,其共性特点是业主少交或不交管理费,但物业仍需维修、运行、维护和管理,这说明物业管理费一定另有来源。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拨付,或者是商业用房的租赁经营收入,再或者是利用物业资源进行商业运作收益,与其它企业不同的仅仅是来源渠道有异而已。问题是这种来源和渠道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合法?由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开发商为什么要向业主提供“免费午餐”,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这在逻辑上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退一步而言,不去追究开发商的动机、目的,开发商如何兑现承诺,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保障机制,结局往往是草草收场。以商业用房的租赁收入弥补管理费,则涉及商业用房的产权归属,商业用房如果归属业主,则是业主换了一种方式自行缴纳管理费。如果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仍然会产生前者所述的与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同样的矛盾。而借助物业管理平台,进行商业运作,获得额外利润,以此弥补管理费缺失或不足,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这种经营收入不能弥补,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就无法维持,则会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新的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害无益的。
如果物业公司从中获利,那就是典型的寻租行为,寻租就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即便在个别物业项目上可能获得收益,也并不具有可复制性。相反,从宏观角度来看,其浪费社会资源、降低效率却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发展规律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普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涉足多个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领域,盲目扩张和大肆进入自己的非专业领域,不但将损失大量资金和人才,更有可能会对主营业务造成强烈的连锁冲击。
因此,物业管理的“低收费、零收费”,既非物业管理模式创新,也非正常的竞争策略,既没有预示物业管理发展方向,也没有对行业发展做出任何贡献,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如不加以遏止,将对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和行业发展产生消极的和负面的影响。
1.“低收费、零收费”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伤害客观上,物业管理服务产品的特性使交换双方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一是专业知识和信息量不对等,二是组织形式上的不对等,三是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对等。在这样一个“不对等”的交换中,“低收费、零收费”势必误导业主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的认识,认为物业管理可有可无,更多关注服务价格而非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消费者过分关注短期内的利益,相当程度上会忽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造成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反应滞后,加上物业管理中的大量维修和养护工作实际是在业主不可见状态下进行的,为了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实施所谓“低收费、零收费”的企业很可能减少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削减物业管理成本中的预防性支出,无形中导致了物业的“风险后置”,给尚在心安理得享受眼前利益最大化的业主设置了一个物业提前坏损的巨大风险的陷阱。
2.“低收费、零收费”将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运营凤险
“低收费、零收费”运作的物业企业一个重要的经济理论支撑点是规模收益正比增长。按照权威的《新包格拉夫经济学辞典》的解释。“对于某一产品,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或上升的话,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即生产和服务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会使平均成本下降,利润也相应的不一定会上升。作为规模经济的“孪生兄弟”---规模不经济,规模扩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更是客观存在的。如以电子商务为例,规模的扩大固然能使企业在采购上拥有更多话语权,但随之而来的是更为昂贵更为复杂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所带来的微薄收益,甚至造成巨额的亏损。物业管理开展多种经营,是丰富物业服务内容,弥补管理费不足,弱化物业管理交换双方矛盾的一个策略,但如果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则是十分危险的。
3. “低收费、零收费”将使行业发展误入歧途
当一个 “低收费、零收费”物业管理进入小区,其“洼地效应”必然会导致周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大幅下降,物业管理企业若不降价,很可能会被业主解聘,必然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个体来说,这种无奈的选择是理性的,但却引发集体选择的非理性。因为一旦当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降价成为习惯,消费者所关心和追逐的永远只会是谁的物业管理费收得更低。在如此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低价市场里,消费者只关心价格,市场资源将惟低价者得,也反过来迫使厂商不断降低各方面成本甚至不惜牺牲服务质量,因为在低价,甚至超低价上,提供质次商品显然是更经济的行为。如此,则成本较高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很可能被劣质商品和服务淘汰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市场交易的结果使得优胜劣汰的原则被违背,好产品在竞争中失败,而次品获胜,形成消费者心理和消费行为的“逆向选择”。
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上,“逆向选择”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和市场失灵, “低收费、零收费”服务不受到遏制,不但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经过多年努力所构筑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意识和消费理念将趋于瓦解,而且“逆向选择”将使得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和质量不断下降,最终导致市场严重萎缩甚至消失。
二、法律层面的“低收费、零收费”的审视与考量
1.“低收费、零收费”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看,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现象是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的。《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一方享有权利『应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相辅相成的,且权利义务对等、并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提供的劳务应与其付出的代价相适应。
合同法是民法的子法,当然也应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更是要体现该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法律关系的惟一的法律依据,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一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体现为从业主这一方面来讲,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应与其享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是对等和等价的,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这一服务或享受的服务与自己所交纳的服务费不对等,其有权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
但是在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中,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就失去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达到期望的服务水平权利的依据。从物业管理企业这一方面讲,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已经使物业管理部分或全部成为一种附赠品,因而注定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同时,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超低价或免费服务,在相当程度上不会顾及业主的反应和要求。
而业主享受的超低价或免费服务,也缺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
2.“低收费、零收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归根结底采用的是一种价格竞争手段,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该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标准,以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这样一种营销手段进入市场,其动机不能排除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二是客观标准,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物业管理是种特殊的商品,一种准公共性服务商品,实行物业管理是为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必须支付必要的成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也对物业服务成本作了具体的界定。而“低收费、零收费”是不收费或严重背离成本的一种定价方式,以低于戚本的价格销售物业管理这种特殊的商品,无疑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低收费、零收费”现象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原则是指物业管理收费应因地制宜,以服务发生的成本为基础,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不同对象、不同消费水平,合理地核定收费水平。质价相符原则,指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适应。这些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低收费、零收费”的本质否定了在成本基础上的合理定价,否定了质价相符的原则。如前所述,“低收费、零收费”偷换了“物业管理”的概念,抹去了业主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践踏了物业管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使初步培育出来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倒退到计划经济福利性低房租、房屋管理的陈旧观念。
“低收费、零收费”之所以卷土重来,绝非偶然,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技术壁垒比较低的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基本沿袭的是“谁开发,谁建设”的旧模式,加之当前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服务意识都不到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样社会经济面临转型,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低收费、零收费”的出现是必然的。
三、“低收费、零收费”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物业管理行业规范、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我国相关立法进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2.强化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中企业 诚实信用"原则的突出体现,物业管理协会在行业自律中应起到组织、监督的主导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应及时、有效地建立会员强制入会、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诚信记录档案等相关自律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制度,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和信誉。
3.加强理论研究
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是行业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法律法规制订的重要前提,加强理论研究,突出理论研究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学科的理论研究,建立一支行业内专、兼职相结合的宏大的理论研究队伍,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石。
4.创新制度设计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创新制度设计是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在物业管理的外部,引入发达国家物业管理制度,如类似物业管理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客观介入,定期实施外部独立的管理费会计审核或外部审计,进行专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在物业管理内部,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量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档次。
5.正确引导舆论
人是教育的产物,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各个参与主体的教育和舆论引导是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众说纷纭,但这些舆论并不都是全面的和准确的,这就需要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媒体舆论导向的主渠道作用和沟通作用,将舆论引导到正确的方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