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申请书精选8篇

时间:2024-03-06 15:23:40 分类:工作报告

在申请书中,我们需要用恰当的语气和措辞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以增加亲和力,我们应该在申请书中展示自己的学术和专业背景,以增加可信度,85报告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理赔申请书精选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理赔申请书精选8篇

理赔申请书篇1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为了充分保证您的'权益,提高理赔时效,请您在申请理赔时,按以下说明进行办理:

1、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请您于十日内通知我公司,我们将为您提供理赔指引服务。

2、请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并使用当地社保医疗范围内的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

3、在检查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中,请您及时收集和妥善保存好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和资料;当治疗结束或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并签名,与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一并提交。

4、理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9552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5、您可以登录泰康在线查阅理赔须知和下载理赔申请书。

注:(当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本人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时,需提供该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当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提供该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当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办理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由监护人在申请人处签字,并注明与申请人关系;当申请人为其他人时,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文件。)

理赔申请书篇2

被申请人:施__,女,彝族,19__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1_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1_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理赔申请书篇3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公司

理赔申请书篇4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6536988,邮政编码:467400。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xx年6月22日做出[20xx]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xx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罚款22082.81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xx年12月11日向xxx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20xx年2月11日做出了x国税复决字[20xx]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xx县国税局于20xx年6月22日做出的20xx]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和罚款22082.81元,合计55000元。”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xx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xx县国家税务??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十六日

理赔申请书篇5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此致

敬礼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理赔申请书篇6

我叫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县xx镇x村五组村民,是xx中学九年级学生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20xx年x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xx的父亲,被保险人xxx在x医x院被确诊患xx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20xx年x月x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xx的母亲x,x女,系x县x镇x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x,办理被保险人xx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理赔申请书篇7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xx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x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x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xxx年8月间至2x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x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x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x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x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xxx年8月5日至2x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理赔申请书篇8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__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__县__镇__路。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__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__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___年8月2日以涉嫌“__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__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__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__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__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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