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6篇

时间:2024-03-12 18:21:25 分类:工作报告

一个合同可以明确交易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防止不当行为,合同的存在可以为交易提供法律证据和证明,以下是85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代销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代销合同6篇

代销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签定以下车辆代销协议,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车作为代销车辆,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为手续完整、质量合格的车辆。

二、乙方必须在提车前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三、乙方不向甲方垫付购车款;

四、甲方将购车发票直接开给客户;

五、乙方不向甲方预付购车款;

六、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维护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有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七、乙方要及时的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信息,反馈信息中间包括价格、销量、客户反馈、同级经销商意见反馈、当地货源等,每月不少于10次。甲方会针对反馈的有效信息制定相应的计划。

八、代理期间,乙方应确保代销车辆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在收车时应全面检查车辆的质量,甲方交车完毕后,如车辆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负。如车辆出现有乙方引发的'质量问题,则甲方可以自行按维修费用的________%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扣款超出保证金的要乙方补足。若车辆发生被盗或报废则由乙方按此车的原价支付全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销合同篇2

委销字_______号

一、__________单位(甲方)委托__________(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签证机关__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合同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授权乙方为线上总代理,包括但不限于阿x巴巴、淘-宝、天-猫、京-东、有赞商城、萌-店、拼x多等电商平台。甲方以及甲方不能授权其他公司从事电商业务。如有其他公司从事电商业务,需经乙方同意并从乙方进货,供货价格由乙方制定。甲方需提供品牌授权予乙方(以具体品牌授权书的形式,独家代理形式授予乙方)授权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赢市场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生产的食萃养品牌产品、肤娜柔品牌产品电系列产品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了解甲方新产品开发、上市时间及常规产品的价位,甲方有义务在最大限度内满足乙方要求。

2、甲方有权调整统一零售价,甲方调价将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

乙方活动时如:双11、双12、618、淘抢购等大型活动销售价由乙方制定。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充足的货源以保证乙方的网络线上销售,甲方在库存不足的情况下要需及时通知乙方便于线上数据更新。

4、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库存清单。

5、乙方提出的定期策划产品促销等活动,甲方需给予充分的支持(包括降低促销品结算价和调整线上产品线组合);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由于缺货引起的各种损失及网站平台处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当保护客户信息,不能泄露,也不能以添加微信等形式与客户联系。

第二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支付宝支付、微信钱包、银行卡转账。

2、结算方式:次月月未结算前一个月货款,如遇双11、双12、618、淘抢购等大型活动结算时时间顺延一个月。

3、开票方式:乙方有权要求开正规发票。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

2、运费承担: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四条、退货的处理1、如对方是人为的,甲方概不受理退货,如实是甲方产品出现问题,无理由退货。

2、外包装破损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

3、开封使用过后的产品,甲方负责。

第五条、合作原则

1、乙方应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并保证不发生任何的损坏甲方产品及品牌形象的行为。

2、在三年时间内,如果乙方销售业绩平淡未达到每月_______,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价格

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销合同篇4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实践中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委托中间机构进行代销;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营销中心或售楼中心自己销售。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讲,大型房地产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产代销资质的中间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代销,在代销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代销中间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中,因代销方式的不同而税收风险不同,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在房地产代销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销机构明确的代销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超基价分成方式和包销方式等四种。在这四种委托代销方式中,体现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少确认收入,从而少申报企业所得税,将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而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面临罚款的税收风险。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税收风险: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少申报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五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a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a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手续费。20xx年9月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分析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以950万元确认收入是错误的,是漏税的表现,甲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向中间代理机关支付手续费50万元不能从1000万元收入中进行扣除,应由a房屋代理销售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开据服务业发票50万元,作为费用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根据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b公司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买断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买断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买房共同签订协议。20xx年9月b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买断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因开发商参与合同签订,合同价5000元大于买断价4500元,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价5000元/米确认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买断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算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支付给代理销售方的分成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进行减除,没有按照基价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两者中的最高者确认收入,从而出现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收入。

(1)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c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确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xx年9月c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照保底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而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20xx×4500+(5000-4500)×20xx×100%=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5000-4500)×20xx×30%=3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代理销售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代理业的服务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保底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包销期内没有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没有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内: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外: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另外,根据国税函发[1996]684号文件规定,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d公司签订采取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包销售甲公司20xx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销售价4500元向甲房地产公司结账;如果截止到20xx年9月15日销售不完,房屋归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满日起10日内付清房款。合同规定,由受托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合同。截止到20xx年9月底,d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当月销售房屋1700平方米,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5万元(4500×1700米)

贷:销售收入 765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4500×(1700+300)=950(万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时,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因此,甲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4500×(1700+300)=950(万元)确认收入,而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765万元(4500×1700米)确认收入,明显是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中间机构从事开发产品代理销售的涉税风险分析,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以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收取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属于由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代销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场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系列玉石、宝石产品。

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分阶段分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玉石、宝石产品。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玉石、宝石产品附有鉴定证书、防伪标签的,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变动和拆卸。

四、甲方向乙方供货时附相应的清单,在清单中载有名称、料质、重量、证号、价格双方清点交接清楚,此后发生毁损或调换,自负其责。

五、乙方未销售出去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玉石、宝石产品悉数退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退货时,依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六、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宝石产品,向甲方回款的期限为两个月,即在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两个月内,或甲方第二次向乙方供货时回收第一批全额货款。

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迟延支付货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并解除合同。

九、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区人×××民法院。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销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价 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代销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报酬的计算方法: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 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违约责任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委 托 人

委 托 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代 销 人

代销 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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