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6篇

时间:2022-11-24 17:04:43 分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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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6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篇1

根据《福建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晋江市财政关于印发《晋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我镇居民健康建档、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保健服务等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免费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城镇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重大疾病和重点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使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争取达到90%;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0-6岁儿童接种率达98%;传染病报告及时准确;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得到科学管理,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渐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城镇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项目内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永和镇卫生院、各村委会、各村卫生所,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免费为辖区常住人口进行常规体检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至2017年年底居民建档率、覆盖率达90%。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及时更新,并实行计算机管理。永和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对首次建档的居民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干预;有条件的可以增加辅助检查(另外与镇卫生院协调)。由于居民素质参差不齐,配合程度不一,各村委会要积极宣传,组织和动员广大居民前来体检建档,全力配合永和镇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健康教育。各村委会、永和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分别在办公大厅、门诊大厅、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宣传健康基本知识、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永和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至少3种形式,年度发放不少于8000份;各村村卫生所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少于6种,每种材料至少保证300份以上;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永和镇卫生院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相关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音像资料要有6 种。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开展健康主题日活动,每年要有6次以上。每季度要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永和镇卫生院每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听讲座人数每次不少于40人;各村委会配合村卫生所每两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听讲座人数每次不少于30人(由永和镇卫生院提供学术指导、各村委会、村卫生所配合完成)。镇教委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卫生防病知识讲座活动,提高健康教育人群覆率。各村委会要加强正面宣传,负责提供场地和设施,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健康教育讲座,永和镇卫生院负责统计出席人数。

(三)做好0-6周岁儿童预防接种。各村委会、村卫生所要组织好本区域0-6岁儿童到永和镇卫生院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24剂次。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村民大会等形式,反复告知群众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引起儿童家长重视。

(四)做好传染病防治。永和镇卫生院要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疫情。各村委会、村卫生所在疫情发生时,务必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点所在群众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主动开展消杀、灭鼠等相关措施,预防和控制辖区内传染病。

(五)做好孕产妇保健。永和镇卫生院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分别对其随访干预;各村委会、村卫生所配合永和镇卫生院做好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做好0-6周岁儿童保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永和镇卫生院要组织人员对每个新生儿(0-28天)家庭访视2次。用于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喂养和护理等指导。对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其中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 次,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每年检查血红蛋白值1次。各村委会、村卫生所配合永和镇卫生院做好儿童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工作。

(七)开展老年人保健。永和镇卫生院免费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1 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老年人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提供空腹血糖、血尿常规、小生化7项等辅助检查各1次。届时永和镇卫生院将组织下村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各村委会要通过开会、广播、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负责提供场地和设施,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老年人参与免费健康检查;体检率要求达到70%以上。各村卫生所配合永和镇卫生院做好相关诊疗工作。

(八)规范重点慢性病管理。永和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负责对辖区内高危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实行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村卫生所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至少面对面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永和卫生院免费提供空腹血糖、血尿常规、小生化7项等辅助检查各1次。村卫生所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至少面对面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永和镇卫生院免费提供空腹血糖、血尿常规、小生化7项等辅助检查各1次。各村委会要积极引导,宣传政府的政策,通过开会、广播、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耐心讲解免费体检相关内容,组织和动员目标人群参与健康检查。

(九)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永和镇卫生院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各村委会负责配合永和镇卫生院和卫生所每季度开展1次随访,做好与其家属的沟通和保密工作,引导其到精神专科门诊就诊,让患者既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管理,也能保障社会的稳定。

(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永和镇卫生院牵头,各村委会和村卫生所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供血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永和镇卫生院负责为辖区内老年人、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开展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为儿童提供合理饮食调养指导。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职责

实施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医改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是惠及全镇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镇。各村委会、镇卫生院以及各村卫生所要切实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推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村委会职责

各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引导,扩大宣传氛围。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安排具体人员协助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和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卫生院职责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一是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科室、村、公共卫生团队、村卫生所,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项目工作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二是要负责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根据考评结果,政府资金到账后及时足额下拨上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到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所及相关人员,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团队职责

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团队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的职责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在上级指导下,按期保质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四)村卫生所职责

村卫生所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是落实本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辖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定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接受上级单位督导检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务必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篇2

为保证我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开展,切实提升项目工作内涵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根据省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项目宣传、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努力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内涵质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体工作目标是: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90%,抽查的档案使用率达50%。

2.健康教育服务。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12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供辖区居民免费取阅,开展12次健康教育讲座,举办9次健康咨询活动,每月更换一次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村卫生室每年开展6次以上健康教育讲座,并结合健康管理项目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有序启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0-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接种率≥95%,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报告和处理,aefi报告率≥1‰。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管理,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95%,儿童健康管理率≥95%,系统管理率≥90%。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孕产妇早孕建册率≥8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95%。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抽查的体检表完整率≥95%。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化试点,努力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质量,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50%、35%,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5%。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与患者健康管理。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0%,规范管理率≥80%。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和非法行医的巡访,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送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45%。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实施重点人群肺结核病主动筛查,因症就诊、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糖尿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筛查率达95%以上;对可疑者进行推介转诊,转诊率达100%;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100%,规则服药率达90%。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由市卫计委疾控科牵头,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卫计委各职能科室按照《关于调整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句卫发〔2016〕261号)要求,承担项目资金管理和12大类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查、指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项目方案制定、项目任务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管理团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镇级医疗卫生人员组成健康管理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患者双向转诊,完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工作任务。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中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市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按照《关于调整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句卫发〔2016〕261号)要求执行。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市卫计委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二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职责,负责项目的培训、督导,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句容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句卫发〔2016〕262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把项目工作列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统领项目,协调各方,全面推进项目工作的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不断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引导全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满足项目工作的需求。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明确全年的项目任务、落实镇、村和团队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医、健康管理团队和镇级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督查和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项目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辖区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要努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一要通过制定项目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额度和使用范围,指导科学、合理、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二要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在资金补助和分配上向重点、难点项目倾斜,引导和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做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重点项目的突破;三要坚持费随事走、量质支付的原则,对从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镇级人员和团队成员予以补助,努力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的内涵质量。

(三)加强分工协作,提升服务质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和考核;要强化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精神病防治院要发挥本单位的人才优势,积极参与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市卫计委将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有关医疗单位在项目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四)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实施效果。继续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和慢性病全专科联合门诊,努力构建慢性病分级诊疗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团队化服务规范,规范健康管理团队的考核,增加团队下村服务频次,提升健康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规范慢性病全专科联合门诊设置与运行,加强对慢性病全专科门诊开设情况督查和考核,按照门诊运行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专项补助。在全市全面推行以一老一小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群众需求和防病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服务包内容,扩充服务包的种类,扩大签约服务实施范围,完善签约服务的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篇3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2011年版)》、《2017年德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德卫计通〔2017〕85号),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方案。

一、思想指导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着眼于现实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普及性. 公平性.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要求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管理,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201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 高血压. 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三)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四)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六)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七)65岁以及老年人. 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0%以上;

(八)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管理

(九)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100%

四、服务项目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八)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十二)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另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可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五、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

项目范围:全镇;

对象:镇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六、服务规范.

按照《规范(2011年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执行。

七、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可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工资或绩效的发放。

2.公用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用耗材费用(各类项目所需的表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印刷及生化检查所用试剂耗材等)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共用支出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管理及拨付原则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款、专用,严禁她用。

2.实行当年拨款、次年结算的管理原则,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拨付。

3.超额完成本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调配拨付

4.要保证48%以上的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5.年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考核病按得分情况确定的'经费拨付准予以拨付,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专项使用或作绩效奖励(奖励等次及奖金另行文)。

(三)拨款方式

1.全年经费分两次拨付,上半年预拨50%,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财科直接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另外50%由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年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2.乡镇卫生院尚不能开展的项目又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的,其经费直接拨付到具体承担该项目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

(四)经费预算

由专业指导机构《铜仁市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见附表)科学测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在3月20日以前测算情况报卫生院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项目实施机构要高度重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或者辖区项目工作方案,适时监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执行力。

1.成立2017年枫香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亦鸿、夏应容、董芹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2.成立2017枫香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负责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与日常工作督导。

(二)做好人员培训。着力抓好项目全员培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镇基本公共卫生业务指导机构要做好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的日常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率100%,培训通过率100%,使受训人员全面掌握项目服务内容,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对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要落实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推进;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项目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按照费随事走的要求,将考核结果于补助经费挂钩,并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健全信息报告和公开。项目实施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工作,认真收集基础数据,真实填写信息报表,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告真实。及时、准确。

卫生院会同财政部门利用相关媒体或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实施机构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医疗机构的显目位置公示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五)加大宣传力度。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要通过宣传单,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居民积极主动参与,为基本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绩效考核

(一)考核细则的制定。由业务指导机构根据《规范2011年版》、《铜仁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铜卫计通〔2014〕27号方案)及本方案,制定相关业务考核细则。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以下的为不合格。

1.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

2.80-89分应按拨经费的90%拨付

3.80分以下应按拨经费核减30%后拨付;

4.年终排名挂末的村(社区),实行室长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篇4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以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二)以区为单位,社区建档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材料发放覆盖率达100%。

(三)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以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五)以区为单位,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55%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六)以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35%;规范管理率均达50%以上。

(七)以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报告患病率)达3.5--4‰,在册管理率达85%以上。

(八)以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九)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十)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十一)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达10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至72元,市财政按人均15元给予各区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的区进行奖励。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适当延伸至60岁及以上居民,进一步提升居民感受度。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血型检查等基本信息服务,增加动态管理人数。二是扩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扩大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体检辅助检查等项目。三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和规范管理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暂不调整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二)项目任务要求

1、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利用。加快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体检、随访、就诊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2、创新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诊疗服务过程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自我管理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区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接种流程,确保上岗人员资质、疫苗、冷链管理、收费价目公示达到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减少接种排队拥挤,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注射,及时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4、做精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儿童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5、加强和规范妇幼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信息交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孕产妇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6、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等辅助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7、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医联体专家门诊、健康教育及慢病登记报告系统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全科团队及家庭医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随访管理。定期与街道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及时发现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并主动筛查、转诊,一旦确诊应为其建档并随访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服药率和病情稳定率。

9、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做好可疑者推介转诊,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协助区级疾控中心开展病人追踪;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治疗随访管理。

10、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维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11、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12、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四、完善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

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以区级考核为主、市级考核为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考核的考核机制。

1、区级绩效考核。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作用,积极推进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区级应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在年内1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及时分别报送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2、市级绩效考核。市级绩效考核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考核各区的样本数原则上不少于50%(含指导、督导)。为减少基层负担,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参与市级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项目服务创新五部分。考核总分110分,项目服务创新所得分值另外计算。

1、组织管理(24分)。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和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考核各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等情况。其中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复核10分,分解到项目执行有关数据复核。

2、资金管理(15分)。考核各区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情况,考核卫生计生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55分)。考核各区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效果(16分)。考核各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包括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效果,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服务对象和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其中,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居民和基层职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采用市第三方调查数据。

5、项目服务创新。重点考核各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改善居民健康效果的监测、项目实施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主)、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会议座谈、集体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市区实行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市级绩效考核结果向各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通报,抄送各区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各区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

2、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考核结果是市级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区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3、落实问题整改。各区应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项目办建设,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本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要求,考核指标应不少于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落实资金,项目经费要用于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或结算补助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各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方式。

(三)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区级管理人员及项目实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增强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及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四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鼓楼和第一医院及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区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现场考核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数据应当保存,必要时应组织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篇5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全面提高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正、群众受益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和投入,健全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控制危害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3年版)》、《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5年版)》和省、市的要求,2017年我县将以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提高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率,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转和考核机制为工作目标,围绕强自身、抓监测、提质量、促规范展开,继续扎实推进工作,力争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上一个新台阶。

(一)各单位要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各项软件资料。

(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动态管理)≥90%。

(三)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80%。

(四)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6%。

3.根据免疫规划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系统管理率≥85%。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辖区内孕妇建档率≥90%,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5%。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八)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70%,规范管理率≥50%,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50%,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检出患者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0%,患者稳定率≥60%。

(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达100%。

(十一)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5%。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o—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十三)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4.对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十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1.深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不断提升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2.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85%。

三、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3年版)》和《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5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l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3.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契机,实行团队化服务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并积极创新工作模式。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squo;常督导、考核等工作。每年组织2-3次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全覆盖。

2.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o-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组织1—2次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全覆盖。

3.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曰常督导、考核等工作。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覆盖。

4.精神卫生机构。蓬溪康宁精神病医院,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三)县卫计局职责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和培训的职责,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等项目管理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牵头部门统筹项目的管理和督导考核,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条线业务指导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每年开展1-2次培训。

四、绩效考核

(一)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项目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县卫计局、财政局按照中省市要求制定《蓬溪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对各乡镇卫生院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4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实行通报,加扣分制。代表蓬溪县接受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考核检查,获优异成绩和好评的单位年终考核分别加2分、1分、0.5分,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分别扣2分、1分、0.5分。平时工作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每次扣0.3-0.5分;对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3-0.5分。

(三)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绩效目标考核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公共卫生科主任第一次实行约谈制,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就地免职。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底前完成。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县卫计局、财政局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将村医能够承担的尽量交由村医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在要求的七个一宣传形式基础上,结合当地文化,风俗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要在各乡镇、社区、村社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日、卫生下乡等多种活动进行宣传。使宣传活动既富有特色,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居民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三)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四)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17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大队、康宁精神病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篇6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提升群众对项目的感受度和满意度,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年活动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7〕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济卫基层字〔20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对象

宣传对象为辖区常住居民,重点是以下4类人群:

(一)辖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

(二)辖区工业园区、商业区、社区商业服务区流动人口;

(三)辖区幼儿园、小学在园(校)的3-6岁儿童家长;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育龄妇女;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

二、宣传内容和目标

(一)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职业人群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不足而导致感受度不均衡的问题;

(二)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11大类43项具体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使不同人群了解、熟悉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接受渠道,不断提高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项目的服务利用率;

(三)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所带来的实惠,以及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机构,引导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同步宣传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预约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开展日常医疗卫生常识、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文明习惯等健康教育,提高宣传的实效性。

三、宣传形式

(一)制作一个宣传栏。区卫生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栏,宣传栏内容包括各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全科医生团队服务区域、全科医生照片及联系电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内容等,由基层卫生机构在辖区内主要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发布,使群众能够认识自己身边的全科医生,了解自己享受的服务内容,方便地到机构接受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发放一本手册。区卫生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手册》,手册包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分布图,每个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项目11大类43项内容、主要科室联系方式、片区划分和责任医生联系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健康教育知识、医疗保险报销情况等。由基层卫生机构向辖区居民发放,实现辖区常住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一户一册,老年人、孕产妇、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要人手一册,方便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的利用率。

(三)贴发一张联系卡。区卫生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联系卡》,联系卡印制全科医生的姓名、服务职责、电话号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卫生机构在居民小区和单元楼宇公共告示栏、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张贴。让群众一目了然地知晓自己的责任医生。

(四)张贴一个温馨提示卡。区卫生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温馨提示卡》,提示卡分为粉色、绿色、橙色三种,由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在入户为重点人群提供免费服务时使用,提示居民何种方式、何时、何地应接受免费的服务,促使居民主动接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入户时,如未见到服务对象,则在其家门上贴一张温馨提示卡,提示居民及时联系。对同一服务对象第一次温馨提示用粉色的温馨提示卡、第二次用绿色的温馨提示卡、第三次温馨提示用橙色的温馨提示卡,以提高警示效果。如连续三次温馨提示,居民仍未接受服务,则其全科医生团队要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居民,直至为其提供服务。

(五)举办一次签约仪式。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筹划举办一次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仪式,梳理2012年以来所有居民健康档案,与辖区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整理,对未签约或团队医生已变化的服务协议,借助发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手册》的机会,重新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契约,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更换一期宣传板。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针对宣传活动内容,更换一期宣传板。为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出一期宣传板。增强宣传板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在宣传板上要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址、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

(七)举办一场项目大讲堂。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深入辖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讲堂,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八)举办一次宣传板集中展示、评选活动。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计制作一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板,由区卫生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全区各镇街举办一次宣传板集中展示、评选活动。让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与投票,评出群众最喜欢的宣传板。

(九)建立一个沟通平台。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开通本机构网站、微博、微信或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机构服务区域电子地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使居民可以随时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与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十)制作一期《健康任城行》节目。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挖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色,总结服务过程中的经验,积极与任城区电视二台联系,在《健康任城行》栏目制作一期本单位的节目,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7年4~5月)。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年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研究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年活动的具体工作,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宣传活动启动会议,组织宣传内容知识培训,制作有关宣传资料等。

(二)组织实施(2017年6~10月)。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广泛联系重点人群驻地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安排,落实宣传形式和载体,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十个一活动。

(三)总结交流(2017年11~12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年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成果,按照要求报送区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适时推广具有代表性、指导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宣传年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做好当地的宣传活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和区中医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做好宣传工作。

(二)加强沟通配合,搞好互助协作。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本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协调推动政府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参与性,做好服务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商户等机构或单位的宣传,搞好衔接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关键内容,抓好重点宣传。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做好大众宣传的基础上,要突出宣传重点,利用春节、重阳节、儿童节等节假日、健康主题日、农民工返乡、学生健康查体等特殊节日和契机,针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学生以及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服务项目宣传,每次宣传均要在机构门前悬拉充分体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标语。通过日常工作安排、服务重点人群、抓好重点环节、组织公益行动等不同形式,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提升居民感受度和满意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2023年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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