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活动总结最新5篇

时间:2023-11-24 16:02:20 分类:实践报告

活动总结不仅是过去的总结,更是对未来活动积累智慧和教训,通过对活动总结的深度归纳,我们开始研究未来活动中的改进和创新,85报告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消费日活动总结最新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消费日活动总结最新5篇

消费日活动总结篇1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相关宣传活动。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三、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积极开展针对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五、积极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承诺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承诺,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日活动总结篇2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xx市消协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xx年3月14日,xx市消费者协会联合xx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xx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xx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是召开座谈会。xx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是开展各类讲座。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xx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甄涛到xx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是开展知识竞赛。《xx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是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消费日活动总结篇3

受到了黑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总公司的高度重视,分公司按照行协及总公司要求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为中心,以“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办理赔”为主题、为重点提高广大消费者健康的保险维权意识,保险业3.15活动总结。分公司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按照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和分公司3.15客户服务活动的具体安排,结合分公司实际,及时召开会议,做好活动前宣导工作,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宣传材料、展板等。

活动当天,分公司客户服务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和服务部业务人员在分公司总经理刘兆龙的带领下参加了现场咨询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省保监局和行业协会统一印发的基本常识解读、人身保险指南、以及保险案例分析等宣传资料,并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人身保险基础知识,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利用展板积极宣传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及我们的特色产品,让消费者了解阳光人寿保险,了解我们的产品;客服、两核人员耐心细致的回答消费者的咨询,打消了部分消费者“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疑虑,不失时机的宣传阳光人寿保险的直赔服务理念和优势也成为吸引过往路人了解阳光的一大亮点。

分公司在活动结束后,还在分公司内部组织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特别晨会、如何促进保险消费和谐演讲比赛、热心服务标兵评比等多种形式的3.15宣传活动,旨在提高保险服务意识,提升保险服务品质。

为了营造更好的宣传环境,分公司还在东北网、人民网、黑龙江日报、朝闻快讯等刊物上配发了宣传稿件,借助多种形式的保险知识传播平台、保险优质服务展示平台、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平台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展示保险业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贡献力量,同时,这些举措对宣传公司及产品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借此活动机会,我们也与同业的客服、两核人员进行了交流,就如何提高消费者保险意识、提高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沟通。分公司将总结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经验,做好本公司保险服务工作,让全社会了解保险,了解阳光、支持保险,支持阳光、让消费者明白投保、放心消费,为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消费日活动总结篇4

为宣传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我区消费者协会根据中消协、省消协、市消协的部署和要求,于今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纪念“315”活动是消协全年的`重点工作,因此全区各分会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区消协为了搞好今年“3·15”活动,专门召开常务理事会及相关部门协调会,对全区纪念活动作出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为增强活动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今年全区消协紧紧围绕社会化维权思路,联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活动。一是消协将活动安排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会对“3·15”纪念活动高度关注,在开展纪念活动中,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能部门协调会及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联络站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得到了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支持与协作。他们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向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作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各消协分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宣传咨询现场会,工商局加大了宣传报道的力度。三是发挥好有关专家、“3·15”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消费维权关注焦点”开展综合调查,把调查的结果作为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优化农村消费服务的依据。

二、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

在今年纪念“315”活动中,全区各消协分会普遍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通过各种会议大讲年主题,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年主题,使“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一些消费法律法规更深入人心,广大消费者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倡导规范经营,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消费日活动总结篇5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市金融办联合xx银行xx市分行在辖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是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3.15期间,全市邮储自营网点和邮政代理网点联网播放金融消保动漫宣传,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滚动播放“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 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法定权利 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畅通维权渠道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活动主题标语,公布95580咨询投诉电话。同时,充分利用基层网点与客户零距离接触的优势,在营业网点摆放展台,由银行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xx县支行向金融消费者宣传和解读政策文件,利用典型案例,剖析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宣传有效保护银行卡信息安全的手段,培养社会公众安全支付习惯;定远县支行向金融消费者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20xx)》,解答业务疑问,宣传其依法享有的六项权利,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是自主开展户外宣传活动。3.15当天,各支行按照当地人行和银行业协会的部署,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如市银行协会组织成员单位在xx广场开展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市分行和市邮政公司在指定位置摆放宣传台,悬挂“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手册供过往群众阅读;xx市支行积极响应人民银行的号召,会同当地机关单位、国有企业、银行在世纪广场摆台设点,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支行工作人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话语、生动的案例讲解向广大群众宣讲现代金融、法律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增强其对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

此外,各支行还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重点在农村地区和县城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如xx县支行深入xx村,利用信贷员到村里开推介会的契机,向村民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提高村民的维权意识,直观地了解金融知识;天长市支行工作人员进驻人流量集中的xx小区,设立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摆放电信诈骗风险防范、反假币知识、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构建安全支付环境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公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疑问解答及投诉和建议接收等活动;凤阳县支行结合网络上影响较广的“xx事件”,走进xx学院,通过在校园内分发宣传单册,向同学们讲解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知识,揭露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法和犯罪伎俩,提醒大学生们多掌握一些公安机关、媒体发布的防骗技巧,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运用微信渠道进行宣传。市分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电信诈骗揭秘”,并号召职工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广泛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谨防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本次活动的有效开展,全面提升了公众金融安全和金融知识水平,积极引导客户熟练运用银行各项金融服务,增强了金融消费者的信心;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公众的金融需求,树立了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品牌形象,有助于银行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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