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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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篇1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xx]78号)文件要求,市卫计委组织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及卫生执法支队相关人员,于5月23日至28日对全市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抽查包括市直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30家,其中,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5家,其他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10家。针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重点查看了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命名是否规范,开展的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是否按照要求备案,是否存在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行为。检查组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各被检查单位,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以《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形式下发给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管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按期申请校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但从总体来看,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疗质量仍有待提高,违规执业现象依然存在。一是仍然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检查中发现,多数民营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且以B超室、放射科及检验科等功能辅助科室最为明显,存在有执业资质的人员长期不在岗,不具备执业资质人员出具相关检查报告单的现象。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有资质的药剂人员缺乏,普遍存在不具备药学资格的人员审核、发药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注册地址未及时进行变更开展诊疗活动或注册在该院的执业人员未在岗。二是科室设置、命名欠规范,仍有个别医疗机构虚设科室或增设科室。三是职业放射管理欠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按时校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副本未登记射线装置明细、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检测仪、未进行岗前体检。四是病历及处方管理欠规范。存在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完善,打印病历未及时打印并由医师签名,无资质人员书写的病历指导医师未及时审阅签名,处方书写、用药欠规范等问题。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全市现有备案开展二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15家,暂无备案开展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备案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以开展三级以上内镜、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为主。从检查情况看,抽查的30家医疗机构中,有23家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有6家已经按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1家未经备案开展髋关节置换技术。备案的医疗机构中,个别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备案公告,开展的医疗技术管理欠规范,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医疗广告管理:部分医疗机构院内医疗宣传欠规范,如挂牌“与xx医院合作”、张贴介绍合作“专家”,夸大治疗作用医疗技术宣传等。暂未接到工商部门提请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四)医疗机构命名管理:总体情况看,公立医疗机构命名较规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命名有待进一步规范。如涉及使用地域名称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川东医院、邻水西南口腔医院、广安市民生医院;利用谐音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协和医院、邻水华西医院、广安华西医院、武胜博爱医院、武胜华西医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梳理问题,依法查处。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为线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一是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和管理。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禁超范围执业。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加强本辖区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列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依法开展审查和出证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对提出校验的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涉及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有表列检查督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务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视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管理部分。整改报告务于7月底前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篇2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薛城区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我们召开了医疗机构整顿工作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薛城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薛城区中医院延伸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行政村卫生室,服务临城街道10万城乡居民。所有机构均按要求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二)人员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6人,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7名,执业医师12名(含助理医师),主管护师6名,护师24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重视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完善门诊登记制度,规范门诊登记。加强处方的管理与使用,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
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自查,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辖服务站和卫生室药品供应由社区中心统一网上采购配发,全部零差率销售,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三、存在不足
(一)、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有些医疗设备未能配备或得不到及时维护与更新,阻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受编制及人员经费所限,工作人员普遍配备过少工作量较大,外出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三)、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的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均为租赁,面积相对较小,除中心、福泉外均未能做到诊断室与治疗室、输液室分开,输液室亦不能做到分区管理。
(四)、为配合公共卫生工作中心设立了口腔科,需要增加相应的诊疗科目。
(五)、临城街道辖区除北城、古井村卫生室达到了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北二、张桥、西丁均未达到要求,东丁、绳桥、挪庄尚属空白村,新建的临山公寓、永泰花园、燕山社区亦无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部分医护人员无菌观念淡薄,不能做好消毒隔离及自我防护工作。
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薛城区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篇3
根据xxx市卫生局《xxx市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卫医发〔2016〕15号)的工作要求,按照xxx县卫生局关于xxx卫生院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xxx卫生院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开展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于4月19日召开了医疗机构整顿工作会议,学习贯彻《xxx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把《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规范和学习列入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就卫生院规范依法执业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开展自查自纠。
二、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范围
1、卫生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无超诊疗科目行医现象。
2、卫生院现有工作人员48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3人,执业护士14人、药剂师6人、医学影像技术人员2人、检验技术人员1人,严格无证及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3、卫生院会诊严格按《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没有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5、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的口腔科门诊。
6、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医疗文书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病历、处方、护理记录必须照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格式或简化项目、内容、不得延误完成时间。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规范书
三、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xxx卫生院全部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辖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药品供应由医院统一网上采购配发,实行零差率销售,无假劣、过期、失效药品。
四、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杜绝感染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医疗用品复用。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严格落实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
总之卫生院对规范执业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为提高医疗质量打下扎实的基础。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篇4
20xx-20xx年,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成效斐然。
一、行动概况
自20xx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xx年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20xx年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xx年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28.1859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4.5289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7.3335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1.0208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2019家,处罚4000家,罚款1922.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38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18.12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 “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3.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2.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3.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技能大比武等方式,全面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同时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技术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实效性。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篇5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XX〕13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定于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20XX年9月10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迅速部署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报送登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0XX年11月20xx年7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监督抽查或“双随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1、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干细胞临床应用。一是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二是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
各地要在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行动的基础上,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面监督检查、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期间,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督导,市卫生计生委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并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将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创新监督检查方法,积极探索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或“有案不移送”行为。
(四)发挥社会监督。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无锡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82827110),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效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