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6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渐渐明白自查报告的重要性,其实自查报告的写作是我们一种自我检查的方式,以下是85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篇1
日前,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的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户确确实实地得到受惠。自查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乡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乡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乡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购产品品牌和型号、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通过此次核实自查: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
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篇2
市财政局: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五项费用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自财监督〔2016〕6号),我局组织局机关及3 个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作为财务主管局,下有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参公单位)、市环境保护信息培训中心(事业单位)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事业单位)。
市环保局无单设的财务科,财务机构内设在局办公室下。
二、自查自纠情况
本次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单位汇报如下。
(一)市环保局自查自纠情况
1、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7,000元,全年支出33,226元。主要接待对象是省环保厅,共18批次,四单手续齐全。存在的问题是在职工食堂接待了3批次,金额为2,899元,由于条件所限,采用了现金结算方式。整改措施:在以后的接待中,尽量采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定点接待,使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差旅费
全年预算数为150,000元,全年支出124,553元。我局属于出差任务较多的单位,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规定执行,报销手续齐全,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3、会议费
全年预算数为3,000元,全年支出2,508元。我局会议较少,会议费的报销严格按规定执行,手续齐全,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4、培训费
全年预算数为12,000元,全年支出10,395元。我局没有发生主动主办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全是被动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所收取的培训费。建议:举办培训的部门应承担培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培训费(如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等)。
5、加班、值班费
20xx年6-12月,我局共报销加班、值班补助65,915元,月人均348元。在平时的管理中,财务人员认真把关,必须手续齐全且在公示后才能报账,已出现退回多笔整改后才签字报账的情况。
(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自查自纠情况
1、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0,000元,全年支出21,078元。主要接待对象是省环保厅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共15批次,四单手续齐全。存在的问题是在环保局职工食堂接待了3批次,金额为3,621元,由于条件所限,采用了现金结算方式。整改措施:在以后的接待中,尽量采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定点接待,使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差旅费
全年预算数为140,000元,全年支出77,399元。我队出差任务较多,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规定执行,报销要件齐全。自查发现前次检查中两名职工参加省总队举办的全省重点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由于培训期间食宿及会务费由省总队承担,故多报了1天的伙食补助、公杂费未减半,每人125元,合计250元已收回上行入账。
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篇3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篇4
(一)增值税
1、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运用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等等;
2、是否存在购进非农副产品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3、是否存在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5、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的现象;
6、是否存在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配比或税负明显偏低且账上常年反映亏损的现象;
7、是否存在将委托加工原材料列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8、是否存在销售货物不如实申报纳税或账外经营行为。
9、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代销为由对发出产品不入账、延迟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行为。
10、是否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额计算纳税;
11、逾期不退还或者收取超过一年以上尚未退还的出租包装物押金,是否已按规定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
12、是否存在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13、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已按规定转出;
1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产成品、在产品是否已作进项转出处理,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15、从销货方收取返还资金是否己按照税法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1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否已视同销售并按规定确定销售额纳税;
1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以货易货、抵偿债务、抵付劳务费等,是否已作有偿销售纳税;
18、用于投资、赠送、奖励的物品是否己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构成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的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通过检查总成本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三是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③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二是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外企2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三是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检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对2013年度至20xx年度公务接待开支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我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自查工作中,我镇从查思想认识、查制度落实、查账目规范等环节入手,深入查找三年来公务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积极配合自查工作,我镇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在清查过程中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是否坚持来客接待标准。
二、对照要求,认真自查。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针对我镇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我镇公务接待费用:2013年招待费共54.7063万元,2014年招待费共47.0347万元,20xx年招待费共40.51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公务接待就餐地点情况:
2013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54.7063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9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7.6183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8.088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2014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7.0347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10.244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4.6848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2.1059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20xx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0.517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0万元,单位食堂支出40.517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支出内容:
2013年共7.196万元,其中烟酒7.196万元,无其他开支。
2014年和20xx年未发现此类支出。
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1、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手续齐全,接待标准合规,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支付程序合规合法。
2、陪餐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接待费支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无下列违规行为:
(1) 无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 无无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标准提供的高档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提供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3) 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无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 无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无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 无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清查中发现我镇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文件传达力度不够全面及时,执行力度不够到位;二是公务接待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不够透明;三是公务接待管理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四是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接待无公函。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根据自查结果,我镇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项强化措施。
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接待。
二是加强对就餐地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所有来客接待一律在镇食堂。
三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及时公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务接待程序规范,费用公开。
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促使全镇公务接待工作有序正常地运转。
专项检查与自查报告篇6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原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通知》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成立以亢文亮校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自查小组,依照文件十二大项38小项,逐一展开自查。确保学校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的落实,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开学当日,全校师生均全部到位,无一缺勤。
2、学生学习教材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坚持“一科一辅”的原则,无强购、乱订等问题。
3、学校对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情况进行细致检查自查,保证每项工作无带病运行。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
9月5日,学校召开了后勤人员工作会议,对学校及学生的安保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安排安全检查小组对学校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以保证在开学后不会存在校园暴力、欺凌事件。
学校实行上学时间内封闭式管理,日常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有登记记录,校园
重点部位如校门、教学楼、食堂、寝室等均安装有视频监控,并运行良好,宿舍等学生日常生活区安排有专职管理人员。学校正常授课期间,在课间有专职人员轮岗值日,以确保安全措施无死角,无疏漏。
为将安全知识教育常态化,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讲座,并将每学期的第一个月设为安全教育月,每月的第一周设为安全教育周,每周的第一日设为安全教育日,我们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学校计划本学期进行消防应急安全疏散演练,并通过班会、《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短信等方式宣讲安全知识,并制定了诸如:火灾、地震、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
三、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方面:学校建立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并能够认真落实执行,已安装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快到期设施正准备提前更换,计划经常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演练,经常利用多媒体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方面: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每学期都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环境卫生合格。食堂管理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比较规范。在食品原料采购上实行了定点统一采购,并索证索票。购买的食材做到分类存放,加强了食品加工环节的工作要求,防止不洁食物上餐桌,工具做到一餐一消毒,并做好留样的采集和保存。食堂饮用水为二次过滤用水,符合饮用要求。学校的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有相关预案,并坚决执行疫情上报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学校的茶炉和燃气设备管理有明确的制度,并在暑期进行了维修和保养,相关工作人员均经过上级培训,学校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我校没有使用校车,学生的到校离校由家长自行接送。
五、校舍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每学期均对校舍等设备设施进行排查,校舍管理有相关制度并能够进行落实,建立有相应的固定资产档案可供查询。
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我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不存在违规办学、乱收费、乱补课现象,不向学生征订校服,对学生的成绩不排名、不公示。
2、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代收费项目均详细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3、按省颁课程安排课程表,每天定时定点进行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作息时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七、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1、全校教师配备齐全,思想稳定,不存在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
2、学校相继组织老师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做到学习有安排,人人有笔记。辖区在职教师无有偿家教情况。
八、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
学校很据上级要求不断改善学生的就餐条件,制定出每日食谱,食堂食品食材的采购有专人负责到指定地点采购,学校定期检查食堂往来账目,定期公示食堂财务情况。
九、教育信息化开展情况
为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学校所有教室、教研组、各处室均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十一、学校素质教育开展情况
学校办学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办学思路清晰,能牢固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德育目标、德育计划,并注重在学科中渗透德育教育。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有序有效,每位老师都能认真钻研教材,备好课、上好课,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十二、地方政府履行情况:
市政府及市教育科技局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我校办学条件,政府教育督导室经常深入我校指导和督查工作,为我校规范办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使我校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校师生将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向更高更远的目标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