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6篇
伴随着人文水平的进步,小伙伴们慢慢了解到自查报告的重要性,自查报告是一种本身状态检查的应用文种,以下是85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篇1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药品使用管理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我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细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纠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组织设置与责任分工方面: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办法》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小组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小组协调和处理全院计划合理用药以及辖区内卫生室基本药物应用的科学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基本制度。药品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由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工作,并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药品的购进与验收: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并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购入药品时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购进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索取相关资料,利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凡购进的药品均严格的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能够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数量、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并建立了真实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帐、物、票完全相符。购进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均从具有相应资格的经营企业购进。需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药品严格执行运输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药品的储存与养护: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仓容,五距还算适当,堆码较规范、合理。并能较为严格的执行常温10-30℃、阴凉≤20℃、冷库温度2-10℃、相对湿度35﹪-75﹪的规定存储药品。药品摆放实行色标管理,并能做到麻精药品、毒性药品、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其他药品按照剂型或者药理作用分类摆放。药品做好效期管理。配备兼职的药学专业人员每月对所有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从事药品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都应到上级单位做一次健康查体,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四、处方的审核与调配:调配药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进行,对处方所列药品无擅自更改或者代用现象,严格控制药品剂量,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政策,处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五、制度与管理:根据药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二)药品购进、验收、存储、养护等管理制度
(三)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四)处方审核与调配制度
(五)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六)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七)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制度
(八)票据与凭证的管理
(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人员健康查体制度
(十一)药品拆零制度
(十二)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总之,我院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量化,促进提高的原则”,切实从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了本院药品使用管理的水平。
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篇2
情况报告根据遵义市卫生局(xx)56号文件和《石径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卫生院于xx年8月21日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过程中才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物未通过卫生院进行网上统一采购;
2、未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个别处方划价不准确;
3、药品摆放不整齐。
自查中未发现过期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卫生室使用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未发现非基药。
二、整改要求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严禁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
2、药品实行明确标价,准确划价,严格按照零差率销售;
3、药品分类摆放;
4、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要求卫生室及时整改落实,在下一次的督导中将针对此次出现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杜绝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
此次自查,虽然未发现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严重情况,但也反应出一些问题,如卫生室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不深,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希望通过自查,加强卫生室人员主动学习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
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篇3
我院药剂科一直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管理规》设置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由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共同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执行质量否决权。
一、药品质量机构组织医疗机构负责人:朱锦春
分管院长:朱晓华药事部门负责人:魏素萍质量负责人:翁富美韩爱萍采购人员:周筠祥
二、药剂科人员培训情况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药师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熟悉业务药品知识,能坚持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能独立解决。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素质,对药剂科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药库中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布局合理,货架,垫库板,避光,通风,照明,温湿度调节及防虫,防鼠,防火,防尘,防潮等设施设备俱全,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合理储存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四、药品进货管理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医院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贷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所购药品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购进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五、药品质量验收管理
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材料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贷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内容。
六、药品调剂
调剂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药品发放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中药饮片的调剂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调剂的处方妥善保存,同时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
医院药剂科对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盘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要求。
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篇4
根据平罗县卫生局文件《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自查工作的通知》我院组织人员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药剂科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明确。
二是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将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纳入科室责任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三是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的规定,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定点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四是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药品监督部门。
五是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六是药品储存达到质量要求,库存药品按属性分类存放。
七是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齐全,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八是严格麻醉的药品管理,专柜存放,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九是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十是杜绝大处方及抗生素和激素的不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十一是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定期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申购、储存、使用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我院充分利用院委会、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t;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让全院干部职工明白药品质量管理的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实施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二)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建立卫生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四)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认真负责,严密监测,及时报告;严禁药品不良反应迟报、漏报、匿而不报和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等现象发生。
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篇5
今年以来,板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县局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规范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2016年工作回顾
(一)强化管理教育,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加强业务学习,着力提高理论素养。认真参加省、市、县局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积极从专家和教授的知识讲座中汲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年内参加各类培训班7次。监管所严格执行周二、周四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积累,所内执法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显著提升。
2.规范日常管理,不断提升自律意识。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认真遵守上班工作纪律、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主动做好与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协调,积极参加镇政府例会、学习、出操、卫生等日常活动,并及时向镇分管领导和县局分片联系领导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所内学习、考勤、请销假、安全、内勤等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3.严格考核聘用,不断夯实基层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对村级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现已完成全镇10个村级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考核准备工作,结合监管工作例会,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培训,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有效强化。同时,积极加强与镇政府的联系沟通,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村级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份额,切实增强了各村及协管员队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大宣传培训,着力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镇食药监管所把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合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充分利用赶集日、香古寺庙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时机,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展出图板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升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2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同时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12331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了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升。
2.扎实开展培训教育。镇食药监管所有计划、分层次的组织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药械经营使用人员培训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学法守法意识。年内共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3次、药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会议4次,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会议4次,流动厨师培训会议3场26人(次),全镇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注重监督管理,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
1.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以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以及不合格食品专项清查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对超市、集贸市场、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经营范围、存储条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质量、标示标签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五无”食品及质量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并进一步完善临期食品、转基因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区标示、食品安全负面清单及食品安全信息检查结果公示牌,全镇食品流通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同时,对全镇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进行摸底建档,共登记备案29户。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检查各类食品流通经营户288户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户,完成整改19户。
卫生室药品卫生自查报告篇6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20xx年7月,我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为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及时成立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克林为副组长,区卫生、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了细化,坚持做到工作有目标、监督有记录、查处有案卷、举报有回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2、分解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一是增强企业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召开监管工作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与19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等多种形式,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从事药品经营行为。二是制定了全区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区政府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经信、公安、城管、各街道、格里坪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签定了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把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纳全区绩效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将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
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制定了《关于攀枝花市西区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医药篇)》,积极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药品经营模式的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和连锁经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医药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两来辖区新较大规模药品经营企业7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门店12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协助、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的gsp认证检查组工作,对我区需换证的3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认证检查,除2家限期三个月整改外,其余的均顺利通过了gsp认证检查。同时,加强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加大对gsp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gsp的相关规定。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了对辖区涉药单位基本药物购进、进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格里镇卫生院均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的购进均从全省中标企业购进。在基本药物经营、使用环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制度,增强基本药物的可追溯性。
3、大力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全区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将辖区180家涉药单位设立为监测点,制定了《西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加强了adr知识的宣传和监测工作培训,组织开展了5次以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等为主题的培训宣传活动,修订和完善了我区药械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学习了其他地方开展的药品不良事件应急演练,制定了应急演练工作手册,每年开展了1次应急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两年来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0余例,连续三年监测报告比例数名列全市第一。
4、认真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加强对基本药物尤其是流通和使用环节违规广告较多、购进渠道不规范、外观质量疑点多的药品的抽检,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完成药品180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3批次。
5、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日常监管。制定了《西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指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药品购进、储存和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在日常监管中,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的购进验收、药品的贮存养护、拆零使用,特殊药品的管理等进行指导,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完善、养护不到位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建设。
(三)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两年来,在药品专项整治中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00余家次,医疗机构1000余家次。对违法行为立案28件,结案22件,罚没款共计3万余元;接受群众举报22件,办结22件。
1、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用药用械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放心、愉快的节日,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期间药械安全大检查、迎春购物月商品展销活动期间药械安全的专项检查和端午节雄黄等毒性药材专项检查。对部分涉药单位存在药械购进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等问题,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2、及时清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通报的问题药品。根据国家局、省、市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了国家局通报的力源补肾丸、益精补肾丸、鹿茸壮肾丸、益肾糖宁胶囊等200余种问题药品的清查,对辖区内2家涉药单位经营过通报的壮阳春胶囊进行了立案查处。
3、开展药械购进渠道专项整治。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对基本药物、疫苗、生物制品等重点品种的购进渠道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药械购进中“票”、“账”、“物”是否相符等,查找各单位药械购进中不规范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3家涉药单位药械购进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4、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全区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包装或说明书上标识有药品的成份,明示或暗示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假冒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可疑产品进行检查,收集上报非药品类产品信息44条,暂停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25个,其中标示为保健用品的13个,标示为保健食品的5个,标示为化妆品的7个,立案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1起。
5、认真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秩序,认真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0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购进和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
6、开展打击通过互联网和邮寄渠道销售假药行动。通过对本地网站进行搜索,搜索本地互联网上是否存在无证销售药品和销售假劣药品的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邮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药品邮寄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社区放发宣传资料,宣传邮寄药品的危险,预防外地邮寄假药的流入。在专项行动中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7、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药品专项检查。对辖区5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62家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经营、使用沙丁胺醇气雾剂、硫酸沙丁胺醇片的情况,但均按规定经营、使用,没有发现大处方销售、使用的情况。
8、开展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我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的规范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及规范服务,对5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处方药销售和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1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给予了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并对检查发现的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专用标识不醒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等情况给予了现场责令改正。
9、大力加强违法药械广告治理力度。针对我区无新闻媒体的情况,重点加强了集贸市场、社区、农村分发药品广告传单、涉药单位店堂内非法张贴药品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对8家药品经营企业在店堂内非法张贴广告的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将违法违规广告监测与gsp追踪检查、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药品安全宣传相结合,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合理消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四)加强联合执法,增强部门协作
结合我区实际,发扬“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强化辖区药品安全监管。一是为进一步规范疫苗流通、使用秩序,确保辖区群众使用疫苗的安全有效。20xx年以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局联合对全区20家疫苗接种点的疫苗购进、冷链运行、使用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执法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二是部门联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为整顿我区医疗市场秩序,我区卫生、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各街办等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5次,查处无证行医摊点25个,没收违法药品80余公斤,没收医疗器械18件,价值25000余元。三是加强部门间投诉举报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针对辖区药械监管实际和太平矿、大宝鼎等因区域情况特殊,城区与农村犬牙交错的情况,涉及部门的多样性,在处理药品投诉举报时,加强了与市药监局、仁和药监局的协调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7起,积极消除监管盲区。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普宣传月、国际知识产权日、爱国卫生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了8次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现场展示、讲解假劣药品,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合理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假劣药品辨别、药品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把药品安全宣传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延伸,发放宣传材料30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为监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报道,编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简报28期,在区公众信息网、党政网上刊发24期,被市公众信息网采用9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7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1期,有效宣传了药品安全整治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对药品只是和法律法规以及用药安全常识了解不够,有的不能正确辨识药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因受推销人员的宣传影响,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当药品购买、服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从非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医疗机构存在重医轻药的现象,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方面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药品法律法规、假劣药品产生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等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拒绝假劣药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用,减少假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二)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有假必打,有案必破。
(三)进一步深化药械市场日常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