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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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篇1
一、“城中村”: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现象
我省已经确定了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则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当中出现的现象。
所谓“城中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周边地区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使大部分农用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而在征地过程中返还给乡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则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且深受城市影响的农村社区就被称为“城中村”。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原先城区周边的村庄,现在区域位置上已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成为一道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特殊景观——“城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范畴,属于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农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国家所征用,不再从事农业耕作,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
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块菜地、猪圈等,房屋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时,“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于城市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导致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2、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较大
“城中村”周围已经被城市社区所包围,而“城中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它既像城市又像农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农村。从管理体制上考察,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与农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有较大的区别,它们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冲突,有时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质使城市管理部门管不到,街道、村、镇管理又不力。这样,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乱搭乱建成风,违法违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严重超标。
3、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
“城中村”的人口构成十分复杂,并不是以前所认为的城乡二元结构。据调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是当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户籍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区市民,第三是来自外地、职业构成十分复杂的外来人口。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构成和宗教信仰十分复杂的人员,因此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这种状况的存在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篇2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或半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地区。城中村对城市发展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问题越来越突出,其在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负效应正日益显现和扩大,越来越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围绕县城的城中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就城中村改造问题谈点看法。
一、桂阳县城城中村的现状
(一)主要特点。一是城中村面积大人口多。县城城中村有腊树下、刘家岭、财神庙、龙潭村、北关村、培才村、城南村、李家湾、豆腐村、塔背村、新澄村、柏树村、牛巷口村、小宝山等14个村,面积约7平方公里,占县城建成区面积的三分之一多,人口约4万人,占县城人口的四分之一多。二是经济发展基础弱。目前,我县城市建成区内的培才、龙潭、北关、上辇豆腐冲等许多城中村,为了县城的发展,已将大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奉献给了县城建设,由此也产生了许多失地农民。这就使得这些村(居)委既没有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又失掉了土地这一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导致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失地农民没有就业保障,群众生活水平日益下降。三是社会保障待遇低。20xx年以来,县城建成区内的村委改制为社区,但由于土地性质、集体经济等改制不到位,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边缘群体,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有的还转化为城市贫民,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四是群众生存环境差。城中村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建设年代久远,大多数已成为危房,加之,近年的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房屋普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如20xx年至20xx年环城西路范围的居民住宅面积比20xx年增加了100%,造成了采光不好、通风不畅、屋内潮湿等不利于生活的恶劣环境,严重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城中村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致使四堆八乱严重、生活污水横流、垃圾随意堆放、道路交通不畅。城中村范围内房屋无序出租,集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仓储转运、生活居住于一处,成为社会治安、工商管理的重点难点区域。城中村范围缺少公建或公益设施,给群众的教育、休闲、娱乐、购物造成不便,居民的生存居住环境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极不同步。
(二)改造历程。我县的城中村改造始于1998年,至今已有近12年的历史。采用了三种改造方式。第一种改造方式是局部改造,以完善城市道路、商业服务为主题。通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修建了城中路、欧阳海路、迎宾路、芙蓉路,并沿线增加部分商业服务设施,道路沿线部分村民开展小范围的改造建设,如饶家村、肖家坳、百花村等。这一方式的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节约整合土地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改造过程中,为失地农民提供了部分街面商铺,适度解决了部分村民的生活困难。第二种改造方式为联合大规模改造建设,以配套基础设施为主题。这一方式由建成区向规划区辐射,主要是村(居)委同投资商联合,利用拆迁危旧房屋后的宅基地,建设回迁安置住宅和群众集资住房,通过回迁房屋差补价格和集资房收益来弥补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投资,如饶家村、火田村等改造工程。这一方式改造规模相对增大,同时因地制宜地配套了绿化、休闲、健身、环卫、物业等基础设施,使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第三种方式是统一规划、房地产开发为主体改造。由于县城建设用地紧张,土地价格的一度上涨,不少开发商开始瞄准了城中村房子不值钱地值钱的利润空间,以原建筑面积一比二到三的比例拆旧换新,改造了北关村、豆腐村、培才村等部分城中村,这种改造方式,使不少城中村居民不但改善了居住环境,而且也得到一定的经济收入,从而改善了生活质量。
(三)存在问题。(1)关于改造的用地政策问题。目前,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来源,是利用村(居)委集体建设用地,取得的土地证不是集体用地,就是划拨用地,这种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造成了这部分居民建房以后,就再无资金从事经营投资活动了,生活上仍然紧张。(2)关于先安置后开发问题。“先拆迁、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从理论上可以讲,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因为,我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整合节余土地的出让收益,要先拆迁安置必须先对土地进行出让。其二,我县建成区城中村(居)委的改造,既要保障一定的安置用房,又要保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所以改造规划多为小高层或高层,要按照常规六层以下安置,七层以上作为经营性开发建筑,那么回迁安置和经营开发是无法分开的。(3)关于行政审批监管问题。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审批程序,分两个过程,一是社区负责以社会稳定为主的前期准备工作把关,主要是对村(居)民意愿、拆迁补偿办法、资金筹措渠道、回迁安置方法和拆迁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二是由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为主要事项的行政审批。现在行政审批程序繁、环节多、周期长、难度大,一个改造项目的主要审批手续,从立项到办结建设手续需要很长时间。(4)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问题。由于村(居)委区位、村(居)民用地面积、违章建筑面积数量等因素,使村(居)委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五花八门,由此在城中村之间、被拆迁户之间产生了盲目攀比补偿的现象,这不仅扰乱了群众思想,也已经影响到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二、桂阳县城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实行城中村改造是抢抓政策机遇、借势城市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推动我县县城提质的一个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县城城市化水平,构建和谐桂阳,实现县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我县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桂阳县的一个对外窗口。而城中村的存在直接影响县城形象,影响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全县的形象,影响着全县经济的发展。所以积极稳妥地解决城中村问题,促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向现代化城市管理体制和方式转变,使城中村直接融入城市,对于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目前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我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而县城建设又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城市的发展正逐渐从粗放的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集约发展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改造城中村,盘活效益低下的城中村土地,腾出更多建设用地,缓解土地供求紧张矛盾,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因此科学合理的城中村改造,将会大大促进城市土地潜力的提高,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生活质量。通过高标准的规划设计和改造,会使原来的城中村融入县城,从根本上解决原来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建筑密度大,居住环境脏、乱、差,生产生活质量低劣的问题,改造后配套绿化、休闲、健身、环卫、物业等基础设施,这将会极大地提高村民居住生活质量,让他们共享县城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升县城形象,促进招商引资。城中村改造不是简单的拆旧村建新村,拆平房建楼房,更不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是通过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将落后的村庄建设成为凸现城市现代化气息的`文明社区,将会变成县城一道独特的风景扮靓县城,提升县城品位,使县城容貌得到显著改观,城市形象得到显著提升,城市现代魅力进一步显现。这样以来,县城环境质量的改善,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必将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实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城中村自身发展。加快城中村改造是城中村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化发展也需要城中村在教育、卫生、城建、治安等方面向社会化转变,需要村民向市民转变。对城中村改造,将其城市化,是城中村经济社会发展难得的一次机遇,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然选择,无论是从城市整体发展还是从城中村自身发展来看,目前的存在形式都有其严重弊端,如果不加以改造,必然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发展带来严重制约。
总之,对县城城中村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是县城建设扩容提质的重要方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桂阳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城乡统筹,推进全县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县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县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深化理念。城中村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城中村改造,对于促进我县城市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政府职能经历了从建设城市到管理城市、再到经营城市的阶段。而城中村改造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是经营城市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城中村改造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消除村民思想顾虑。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和提升经营城市理念,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制定目标,加强规划。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研究,根据县城开发建设即期和中远期目标,制订计划,明确用五年时间完成核心建设区的改造任务,用若干年时间逐步完成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改造任务。其次要加强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城市规划法要求,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根据县城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县城建成区与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中村所在地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系统。要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工作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定的程序审查,制定适宜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技术规定,指导规划与建设,保障公共安全。积极推进“阳光规划”,提高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
(三)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艰巨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改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与社会和谐稳定。改造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各村实际,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防止在城市拓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好城中村的改造方案和计划。
(四)拓宽思路,探索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投资改造。政府总揽,拿出资金拆旧建新,鼓励村民融入城市生活。其优点在于有利于整体规划与推进,能最大地实现土地价值;缺点是前期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难以做到平衡。二是引入市场主体开发带动,即市场化改造模式。通过引入外部资金,以开发的形式带动城中村的改造。其优点在于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压力,缺点是政府让利于开发商,当然这也是正常的“双赢”做法。三是村级集体和村民参与改造,即半市场化的改造模式。其将村集体和村民由单纯的改造对象转变为既是改造对象、又是改造主体,主要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村集体、村民出资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改造。这种模式既可减轻财政压力,又能规避单纯由市场主体开发带来的缺陷。城中村改造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合理调配,兼顾中长期发展,实行“一村一案”。要努力探索多种改造模式的优缺点,在具体分析各个城中村特点、主要问题及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灵活采用改造模式,实现“多赢”。政府要加强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城郊结合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改造和自行改造。
(五)完善体制,建立机制。城中村改造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城投、交通、民政、公安、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我县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规范、有序、和谐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对拆迁、补偿安置、供地、建设、管理等实行统一政策,发挥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和村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在集体资产、土地、住房、收入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不下降,生活水平有提高,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重视改制,推进转变。城中村是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涉及户籍、土地的变更,还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要重视城中村改制问题,即城中村由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拆迁改造工作要与撤村建居、村民户籍转变工作同步进行。要发挥社区职能,充分重视和加强对身份转变后的原村民观念改造和职业培训,使他们逐步实现观念、心理、风俗、习惯等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转变,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篇3
城中村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为加快城市化进度,一场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运动正在进行当中。
一、城中村的由来
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产物。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早已没有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早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
第二种:村内已没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已无农民集体财产。虽然一些村已将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型居民委员会,农民也已农转非,成为城镇人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还是农民产权。
第三种:“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以非农收入为主。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份被国家征用,虽然村中农民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其土地本质仍未发生变化,这部分“村”至今仍然还是“村建制”,实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还有不少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
第四种:还有部分耕地 ,仍是乡政府、村委会建制。还有不少人是农民户口。农牧种植业仍占一定比重的村落。
二、目前“城中村”的现状
根据2009年的调查,我市主城建成范围内共有村庄402个,涉及村民约32.4万人、10.2万户,村庄占地面积约28km,建筑面积2276万亩。在这个402个村庄中,约有50%为“城中村”,50%为“城边村”。
大量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城不城”“乡不乡”成为目前城市的尴尬。城中村对我市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城市形象和卫生、环境上,还有城中村缺乏统一规划,建筑没有章法,“握手楼”、“接吻楼”普遍存在。
市里有关方面的一份公开材料中这样表述:城中村存在市政设施不配套、社会治安混乱、建筑安全和火险隐患突出等问题,部分城中村已成为滋生犯罪活动的温床。有的城中村内黑作坊、黑工厂泛滥,制假造假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问题突出,造成诸多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对城市现代化发展形成严重障碍。
我市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呈现如下特点:
1、量大面广
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有多达402个村庄,涉及村民约10万多户,30多万多人,而且从城市核心区到城市边缘均有分布;
2、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改造难度大
我市“城中村”的平均建筑容积率0.8,二环路内达1.43,有相当一部分村庄的容积率在2.0以上。部分交通条件好,靠近市场的村庄甚至高达4.0。远高于一般的城市居住小区1.8的容积率,改造的难度很大;
3、增长的势头十分明显
从“城中村”的分布看,二环路沿线的村庄建筑密度最大、容积率最高,而且增长的势头十分明显;
4、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重
“城中村”、“城边村”常常利用土地的区位优势,大量出租集体土地,2004年违法用地清理的8000余宗,近13万亩土地,大部分发生在“城中村”、“城边村”。同时,“城中村”的违法建设较为严重,特别是当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时,许多村民把加层等违法建设当作获取高额补偿的一种手段。
5、旧村建设逐步扩展,新村建设不断增加
“城中村”地理区位优势明显,出租经济发达,经济收入较高,许多村庄采取各种名目新建住房,但其旧村却坚决不拆,全部出租。“城中村”并没有随新村建设而得到解决。
三、城中村改实施方案
我市将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的动态管理机制,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
1、整改方案
主城的几个区要注意政策统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中村”改造氛围,把“城中村”改造的组织程度提到最大化,把各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最大化,把“城中村”居民的积极性调动到最大化,培育市场引导力、组织社会参与力,运用法律和制度约束力,发挥党政推动力,4管齐下,形成合力,引入市场机制,注重人性化拆迁、有情拆迁,广泛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发挥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推动“城中村”改造重建工作。
2、整改计划制定拆迁补偿政策
城中村改造的难点在于城中村居民的支持和理解,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的制约。全市有402个城中村,农房建筑面积有3800多万平方米。用一组数字作比较:这两年昆明城市商品房建设面积每年约为500万平方米左右,那么城中村农房建筑的面积就相当于7到8年商品房建设的总量。
按照城市的规划布局,建城市的新社区,把绿化、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社区配套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都要在城中村片区拆迁过程中体现出来。
3、整改进度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昆明市不久前制定了“城中村”5年重建工程计划,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规划、区级实施,统一设计、各具特色,优化布局、完善民生的要求,全面改造“城中村”。
4、社保政策三月底出台
按今年确定的任务,今年是10万人左右,如果把5年的都算进去的话,统计居民是76万左右。
5、保障村民的利益
老百姓的房屋面积如何保证,今后的收入怎样保障等,是昆明市委、市政府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我们会保证居民最直接的利益。
拆迁补偿等政策指导性意见月底就会出台,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最迟所有的政策要在3月底前全部出台。
6、整合村外土地重建实现村民、市民、企业等多方共赢
改造的大原则是“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在改造和重建中我们会把城中村周边片区的土地一并整合起来,作为城中村重建的土地用地,从而让社会赢、村民赢、企业赢。政府不追求任何赢利,我们在设定政策时就很明确,涉及到城中村改造与重建的很多收费性项目都要免掉。按照陈得水市长的要求,就是要让企业得利,要让村民拆一次,富一截。
“城中村”改造成了市里重塑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昆明“城中村”改造不仅事关“城中村”中的21万多居民,同时事关全市600万人民的安居乐业。在风上的一项调查中,认为“城中村”应该改造的占投票人的93%,认为不应该改造的只占7%。市里虽然没有对此做专门调查,但“城中村”改造是全国各大中城市都面临的问题,有一定的共性,因此,说“城中村”改造是市里最大的民心工程一点也不为过。
“城中村”改造同时也是市里最大的民生工程。“城中村”改造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小处说可以让身处其中的居民能通过改造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城市化的诸多配套服务和福利;可以通过改造“城中村”实现治安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则每个城市居民都是受益者。从大处说,可以实现城乡联动、统筹发展,改造“城中村”,不仅腾出了城市人口密集区的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实力,同时会因为“城中村”居民和外来人员的迁移带来郊区、郊县乡村的大发展。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篇4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积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至今仍然是落后的自然村落面貌,而现已被城市功能区所包围的土地。这些土地是仍然掌握在当地村集体的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现在我们以胜利村为例。城中村的出现是人类城市发展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解决城中村难题的通行办法。我国也没有相关系统的政策来指异城中村的改造,所以“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特殊性极强的问越。我们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出问匙的特殊规律所在。
一、现状。
梅州市兴宁县(市、区)胜利村位于大坪镇圩镇中部。我村辖29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293户,人口1505人;全村总面积2。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亩。我村年平均气温为21.,年降雨量约为1227.毫米,气候特征亚热带季风气候。村特色经济收入有桑蚕,上一年我村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54.万元。近年来,我村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成果:
1、筑水泥路约2.公里;
2、路灯3公里;
3、胜利小学球场。
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1、过程中让村民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改造过程中相关手续能更快办理。且相关税费能得到减免。
3、将改造后的村集体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
4、支持“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是什么。
(一)是以村民自愿开展改造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征地拆迁。它是村民自愿对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改造和。居民居住地被城市功能源和沿江风光带所包贫贫困落后的村容村貌,简陋破烂的基础设施和周边的城市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居民强烈的要求政府对其居住地进行城市化改造。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的给予村民参与权、知情权。
(二)是利益主体由政府到农民的转变。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个方式。通过城中村改造,农民将剩余的土地通过商业运作、开发以后,不能改变村容村貌,更可以从中获利。进一步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以深圳大冲村为例,在二十年里。政府先后征地16次,村集体土地96%被征,剩余的钱返还给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发展月地。通过建设小产权房再出租,不们解决了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解决了在深圳务工的民工的住房问题。这也是后面提到的廉租屋。
(三)是对村集体土地自主开发的一个探索。
“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下,集体土地在“三个不得”的原则下,即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in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允许通过转包、转讨、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如何在现行政策的框架内找到一条对村集体土地的开发路了。是我们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直接面对的问越,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是胜利村打造低成木生活区的重要方式。
低成本生活区指的足“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容纳大最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根据调查,附近工业园内的企业一般工人的工资在800-1000元,熟练工人的工资在1200元左右,除开发区标准厂房等几个少数的厂区为工人规划了住宿区外,其余企业并无安置r人的住宿地,可以预见,随着沿海地区的密集加工型企业的内迁,大最的密集型产业落户到附近
工业园,所带来的低成本务工人的安置问题,必然要在胜利村得到解决。据调查,上灶坪41陈家湾旧尽出租的月租金不过30元,大最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就仄住在这里。所以,鲤负江的“城中村”改造,必须为附近工业园的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将“城中村”改造为千净、漂亮、低廉的生活区,不但能为政府解决务工人员的安置问题,更能通过村集体对其加以管 理和约束。
(五)是一项基础性改造工积,不是点利性质工积。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让利,群众受益的公益性荃础i程,所以无论是41民自主开发还是引进开发商都必须坚持政府赢在环境改造。农民赢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来源得到解决。开发a赢在一定的利润的多a模式,大家多方共赢,们是ip部不能赢太多。找到一个平衡的契合点。
三、为什么要开展“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地处城市中心,被城市功能区所环绕,其地理位置a性唯一且尚定,要统一规划城镇,只能选择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城中村是和谐社会裕建的苹本前提。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出路就是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那么巨大的城乡差距如何得到弥补,城中村改造就是一个契机和示范,他们是否在城市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判据。
(三)庞大的边缘人群和外来人群的需要合理妥善的安置。
胜利村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胜利村有着庞大的流动人口。随着企业的发展,务工人员也会大量的涌入到江,如果胜利没有足够合适的房源来安置他们,因素激增,报告中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杜会生活中处于“失语状态”必将导致杜会的不稳定。一位北大学生在调查“他们唯一可以显示存在的方式就是犯罪”。所以“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四)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整合上次源、集约、节约的利用土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处于黄金地段的城中村中,大最土地资源被浪费使用,通过城中村改造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提高村民素质,改变胜利村精神面貌的根本途径。
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作为胜利村刀镇居民主休的村民。却一直处r-闭置落后的状态。在原村民的新生代中。除部分年青人通过上学当兵走出传统社会外,仍然以强大的惯性复制杆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四、采取何种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采取政府主异,集中安置。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该种模式是指由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征地拆迁的方式将帷个集休土地征收为有建设用地。对农民采取补偿安置的方式。征收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后。将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给开发商,由政府负责改造后的城中村草础设施建设,抓一将日常管理纳入到城,管理中来。
利:
1、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操作得当,后遗症少。按照征地拆迁的方式无疑是最稳当的方式。上有政策可依,有实践经验可用,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原则性错误。
2、政府主导改造工程。有利于整体规划和开发。
3、土地通过招面挂,政府从中获利。
弊:
1、大规模的征地难度大,群众要求多。意见大,工作非常困难。胜利村多次征地,农民对政策法规熟悉,对征地工作作经验丰富。抵触情绪较为严重,若依征地拆迁方式征收土地。所需付出的行政成木较高,且容易激化矛后。
2、政府而要投入的资金多。若通过该模式进护村中村”改造,市政府总共需要投入万元,仅前其一次性投入就达万元。
3,改造工和成本高,造成“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生活成木增加。通过正规手段开发的“城中村’土地,仍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较过高的开发成木。必然易致该地区较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只能容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落户,收入水平低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连和赁都无法承受。这等于将“城中村”改造向他们关死了大门。
(二)采取村民自建、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该种模式是指由村支两委牵头,村民参与。组建开发公司,对集体土地进行4体开发。村民在现有土地内。选择部分土地进行核体安置,不改变土地性质。剩余土地或者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仍然为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开,政府加以规划和控制。
利:
1、村民自主开发,积极性高,群众阻力小。
2、村民通过自主开发获利。且能通过开发过程解决日后的生活来源问跌,甚至,可以找到一条致富之路。
3、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委托村民自我管理,减少管理成木。
弊:
1、村民缺少足够的知识和素质来进行公司组建以及后期的市场运作。现阶段,栗脚村和上灶坪的农民多为普通农民民工和小商贩,无论从基本素质还是相关经验来看。他们都很难具备从组建公司,到土地开发,再到后期的市场运作的能力。
2、村民缺少足够的资金。农民大都属于贫困人群。根木无法独立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即使通过贷款也不可能达到。
3、大多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持有以此溢利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改造方向偏失。
村民中普遍的存在两种认识。一是等i司于拆迁安置,要求政府承诺各种条件和补偿。二是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尤其以部分年青人为主,力主由村民自建,以图丰厚的回报。
4、政府对村民自建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出现问题后,容易产生半拉子工程。村民大部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逐利性使他们力求自建自改,们是可以预见自建过程决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涉及到各方利益博弈。政策与实际摩擦的复杂过程,甚至会出现反复和倒退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最先选择逃避的也许就是发现无利可图的村民。
5、背集体土地使用的政策。
相关政策:
1、运作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政策。
2、给村民凑集基本资金。
3、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由村支两委牵头,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ae
2、上部门将土地征收。
3、a公司负责村民的补偿安置。
4、过招拍挂让a公司以接近评估价仇的价格获得安置地外的土地。
5、a公司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并按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引进开发商。村民入股,共同开发,多方共赢。
该模式是指,通过引入开发商与村集体共同组建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对除了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整体开发运作。这而要将除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接近评估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开发运作,所得利润需用来对村民进行安置和按规划进行基础设置建设和整体环境美化。
利:
1、引进开发商。解决了资金和开发及后期的商业运作的问题。
2、村民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获利,并解决了生活来源的问题。
3、民不花一分钱住上新房,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弊:
1、违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
2、部分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利过多,引起他们部分被征地村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栗脚村有大星的被征地的失地农民。他们只按政策得到了一笔较低的补偿款,生活来源并无保障,所以城中村改造必然要而对来自他们的阻力。
3、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再以评估价位转让给开发商需要打政策的擦边球。
相关政策:
1、征地拆迁政策。
2、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引进一个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与村集体组成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
2、开发商将村民的住房按征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赎买。即按征地政策对41民的原住房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消除村民因原住房的差异对安置产生的矛盾。
3、部门将除村民安置地外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招拍挂等方式以接近评估价位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以“农业地产”、“地质灾害避险”等名义将 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或就在集休土地上进行开发。以和凭的名义进行销件。政策采取“报建不批、违建不究”的态度。
4、开发商在安置地为村民修迎安置房,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村民按人口,分配居住面积。多退少补。
5、开发商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完成基础设置建设。
6、村集体对改造后的安置区进行管理。
我们认为,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应该是一项利民的公益性工程,在“先行先试”的政策范旧内,我们应该大胆的探索对集体土地开发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以上三种模式中, 第一种模式行政成本过高,且容易激化干群矛后,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第 二种模式对村民的要求过商。不符合胜利村实际。第三种模式在思维方式上都有创新,村民 的利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实现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各种方式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
总之, 我们深刻的集训到,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对胜利村一个扩容提质的过程,更是 资兴在实践省委省政府的“弯道超车”理念和郴州市“先行先试" 4条政策的一次大胆偿试。在改造过程中,我们一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 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篇5
我校调研小组于5月19日开始针对韩店镇城中村改造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了解,期间我们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但也看到了一些问题。现将其作简单总结汇报。
一、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韩店镇的城中村改造集中在县城所在地韩店村以及紧邻的两个村庄即黎岭、经坊。自去年县里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作出安排至今,三个村在地域村情、总体思路、具体方法、改造进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黎岭村:自去年底以来,黎岭村已针对新村改造作了两次表决,一次支部大会表决89%通过,一次入户表决85%以上同意,之后外请专家讲课,5向百姓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还出去太原清徐、晋城等地参观学习,现在已有一基本成型的草规出来:已择好一地先建回迁房,待村民搬出后再对旧村进行改造,而且改造工作都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规划。对村民的补偿初步设想户均200平米,40平米左右的商铺。据村支书介绍这样的设想是完全有能力兑现的,而且所有环节都围绕稳妥二字操作,程序正在进行中。
经坊村:占地2平方公里,人口3000余,与韩店村最大的不同在于地处县城边缘,村民大多以务农为生。这次城中村改造,经坊村有一个大致想法:借县城黎都西路东延占地的机会(政府行为,已拆民宅40-50户,一撞高层村民住宅楼已在建设中),村里再进一步运作,在此栋住宅楼旁再加盖几栋回迁楼,之后对旧村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村支书陈书记也曾流露:只要政府给政策,并改造后的利益原原本本给百姓,而且让百姓不但上楼了,还要有出路(谋生),村集体自己搞改造也是大有积极性的。当然这些都还在酝酿阶段。
韩店村是县城所在地,人口5000余人,村民大部分集中居住在县城中心地带,百分之80的村民完全失去了土地,靠作小买卖、出租房屋、自办小企业小作坊等自谋生路,由于其人口众多、土地较少、又是县城所在地、外来人员多带来很多复杂问题等原因,所以韩店村采取了顺应潮流、让利百姓、先易后难、先远后近、自主改造先行先試的原则方法,把全村分为三个改造片,计划进行自主改造先期试验性操作。而且处于村子边缘地段的潜家窑(村西南口)和后窑(村西)的部分村民在经得村委会同意并履行一些简单手续后已经开始动作。两处建筑地的改造背景和方式大体相同。
综合这样的情况,我们就针对性地选择了韩店村潜家窑一地作了专门走访。据这一带住房改造的负责人介绍:潜家窑建筑地所有6户居民已分别向城建局、村委会递交了住房自主联合改造申请规划书。而县里镇里在村庄改造方面尚没有具体政策框框限制,潜家窑一带又地处边缘地带,不会对整村的长远整体规划造成太大影响、面积不大涉及住户不多、居民改造热情较高且不存在邻里纠纷。村委也本着先行先试、不影响大局的原则原则同意、允许改建。在这样的总体情况下,潜家窑处6户居民联合起来,拆掉原有住宅,连同原来的公共通道,加之西边的建筑公司租用的土地,在这基础上开始新建5个单元的7层住宅楼。住宅楼占地大约2亩,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可安排70余户居住,原来的6户居民每户补偿220平米,外加5万元,其余按每平方1480元的价格出售。当说到居民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问题时,该负责人说:供水没问题,排水也还可以,目前就是冬季供暖没有着落。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瓶颈”问题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拆迁和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来看,即将改造的三个村子中,只有黎岭一家找到了建回迁房的落脚地,操作起来相对比较好一点外,其它两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难题。经坊村想与政府修路占地搭便车,且一切工作正在摸索,而韩店村地处县城中心,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多,情况复杂,由于可用地极少因此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出现了村民自主开发的先例。于是又带来了另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问题,占用集体土地问题,住房改造后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制约城中村改造的“瓶颈”。
2、规划问题
我县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尚未出台具体的“城中村”改造方案。而且“城中村”类型复杂,特点不一,“一村一策”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也很多。所以三村三个样子的改造规划,往往容易与县区的'整体及长远规划控制要点产生矛盾,这样就会造成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的浪费,甚至有其他的问题出现也极有可能。再者,据城建局张文武局长介绍:我国的规划法规定,规划工作只针对国有土地的主权者,在建的村民宅基地要求给于规划没有法律依据。这就使我县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处于两难境地。
3、居民新居的公共设施配套问题
这其实可以说是规划问题的次生。由于在建的村民不具备规划主体的资格,在没有统一规划之内的住宅,其公共设施如水暖电等就不在其负责范围。这样的情况是否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可想而知。
4、统筹协调问题
在调研时我们发现,村社普遍反映“城中村”改造涉及部门较多,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强有力的机构或部门来指导村社进行改造,遇到问题不知向何处请示汇报,办事无门。同时,村社在“摸索”中开展改造工作,感到难度极大。一些“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也难以协调解决。如前文所述,潜家窑一地的住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改造初期就很棘手,同时也是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关注的大问题。
5、村民权利与公平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公民应享有同等的权利。而韩店村潜家窑之地的改造工作虽然不是擅自行为,同时也是村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非典型范例,也在有限范围内履行了一些简单的手续,但是很不完备经不起推敲。而且在占用公共通道及租用土地方面,怕也会伤及韩店村村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村民的权利。出现这样的先例,也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到那时侯恐怕想刹车也来不及了。
6、被改造地片村民的出路问题(就业问题)
据了解,韩店村80%的村民已完全失去了土地,村支书介绍说,就帐面上的1000亩土地,由于近几年的被占也只有500亩,所以1/3的村民依靠自办家庭作坊、出租门面、开办小型企业等方式自谋生路。这些村民在村子改造后的生计问题就会成为韩店村甚至全县的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更何况,在尚未全面开展工作的今天,这些个与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存问题已经显现出来。我们在走访部分村民对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看法时,有的村民已明确表示:改造工作只有在满足他的谋生需求(如门市、就业、经济补偿等)的前题下,他才会签同意改造的协议,否则他宁愿按部就班地过现在的“旧”生活。
三、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几点思考
“城中村”改造是挖掘我县发展潜力、造福于民的必由之路,是我县“四个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利益,在政策上给与支持和倾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简单归纳如下:
1、政府应及早谋划、提前介入,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规划)
2、作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到工作,以利于工作顺利展开。(土地法规)
3、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法律范围内大开绿灯,全县一盘棋。(补偿)